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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用良知去支pei自由(3/7)

在着一级的情同低级的情之间发生冲突之际——也就是神与的冲突——正义战胜邪恶的好斗争。无论你在教堂抑或其他什么地方,你都可以察到内心波动的行。这是一场生与死的角斗,男人和女人将为渴望得到的他们还无法得到的好事,遭受着同样的苦难。

正是这验产生了宗教——这一更尚的法则引导我们走向良心的法则所代表的那个最境界。“它是一内省,”坎农·莫斯利说,“是所有宗教得以建立的基础。人们从而走自己的内心并目睹心中的这场冲突,从而有了自知之明,而认识了上帝。”受这影响,人们认识并悟到了是非观念,从此他就能在善恶之间选择。他的选择是自由的,所以他的选择是负责任的。

人们相信理论,但事实上没有任何理论知识能够在实践中让人们悟到他们的行为是必要和不可避免的。我们的意志不受任何约束,正如上班一样,我们没有被迫去听命遵循任何特殊的动机。“我们觉得,”约翰·斯图尔特·密尔说,“如果我们希望证明我们有能力抗拒这动机,那我们完全可以这样;只是这对我们的自尊是一羞辱,它会使我们渴望卓越的愿望变得无能为力——假如我们从相反的角度思考的话。”

我们的行为是可以控制的,世人之所以制定法律,是为了让人们去遵守,因为正如它们是普遍事实一样,它们也是普遍的信念,人们是否遵守,在很大程度上完全由自己决定。每个人都会同意这一:习惯和脾不是我们的主人,相反,我们是它们的主人。即使当我们向它们让步时,我们也知我们能够抵抗;同样的,如果我们希望全抛弃它们,那么,一来源于我们自心,比我们渴望自己能够悟到东西更加烈的心愿或意志,也就不需要存在。

抵达神自由的最层次,前提是心灵必须被知识启蒙。当心灵被启蒙后,良心开始显示其力量,人的责任才会滋生。他将遵循最意志的影响,并使自己的行为与它相一致——不是被迫,而是心甘情愿;而这一主宰其实就是的法则。在实践自己的信仰,应用知识和信心的过程中,人的力量充分展示。也就是说因为自己的自由行动,信仰和工作同神圣意志的宗旨和谐一致了,他于追求善并正在获得最善的路上。

“没有宗教信仰的人,”阿奇迪坎·黑尔说,“是环境的动;而宗教凌驾一切环境之上,意志使人们神升华并超于环境。”托玛斯·林奇说,“除非实现人与宗教的结合,否则我们将失去自由。正如在地上播了橡树,所以导致后来橡树的现。有信仰的人才算有了基——与上帝相连之。我们的工作改善着我们的心灵——我们的心灵由上帝收藏。”在《新约全书》中,我们发现,“哪里存在上帝的圣灵,哪里就有自由。”考珀这样说:

“他是自由之人,

因为信仰,他沐浴在真理的自由光华之下,

而其余不信者沦为隶。”

背叛神圣法则的人们,就会屈从于直觉、激情和自私自利的支。任何邪恶的癖好如果陷不加约束的放纵,神圣的自然法会对这行为发严厉的警告,使他们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良心也会因为行为之任和罪过而严厉谴责他们,他们在未来的抵抗力从而变得脆弱,意志失去了力量,当诱惑再次现时,他们的抵抗力相应就更小。这样一来,习惯也就自然养成。对各邪恶行为的诅咒仅只停留在上,给别人看,邪恶行为仍然会接踵而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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