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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着一
级的
情同低级的
情之间发生冲突之际——也就是
神与
的冲突——正义战胜邪恶的
好斗争。无论你在教堂抑或其他什么地方,你都可以
察到内心
这
波动的
行。这是一场生与死的角斗,男人和女人将为渴望得到的他们还无法得到的
好事
,遭受着同样的苦难。
正是这
验产生了宗教——这一更
尚的法则引导我们走向良心的法则所代表的那个最
境界。“它是一
内省,”坎农·莫斯利说,“是所有宗教得以建立的基础。人们从而走
自己的内心并目睹心中的这场冲突,从而有了自知之明,
而认识了上帝。”受这
影响,人们认识并
悟到了是非观念,从此他就能在善恶之间
选择。他的选择是自由的,所以他的选择是负责任的。
尽
人们相信理论,但事实上没有任何理论知识能够在实践中让人们
悟到他们的行为是必要和不可避免的。我们的意志不受任何约束,正如上班一样,我们没有被迫去听命遵循任何特殊的动机。“我们觉得,”约翰·斯图尔特·密尔说,“如果我们希望证明我们有能力抗拒这
动机,那我们完全可以这样
;只是这对我们的自尊是一
羞辱,它会使我们渴望卓越的愿望变得无能为力——假如我们从相反的角度思考的话。”
我们的行为是可以控制的,世人之所以制定法律,是为了让人们去遵守,因为正如它们是普遍事实一样,它们也是普遍的信念,人们是否遵守,在很大程度上完全由自己决定。每个人都会同意这一
:习惯和脾
不是我们的主人,相反,我们是它们的主人。即使当我们向它们让步时,我们也知
我们能够抵抗;同样的,如果我们希望全
抛弃它们,那么,一
来源于我们自心,比我们渴望自己能够
悟到东西更加
烈的心愿或意志,也就不需要存在。
抵达
神自由的最
层次,前提是心灵必须被知识启蒙。当心灵被启蒙后,良心开始显示其力量,人的责任
才会滋生。他将遵循最
意志的影响,并使自己的行为与它相一致——不是被迫,而是心甘情愿;而这一主宰其实就是
的法则。在实践自己的信仰,应用知识和信心的过程中,人
的力量充分展示。也就是说因为自己的自由行动,信仰和工作同神圣意志的宗旨和谐一致了,他
于追求善并正在获得最
善的路上。
“没有宗教信仰的人,”阿奇迪坎·黑尔说,“是环境的动
;而宗教凌驾一切环境之上,意志使人们
神升华并超
于环境。”托玛斯·林奇说,“除非实现人与宗教的结合,否则我们将失去自由。正如在地上播
了橡树
,所以导致后来橡树的
现。有信仰的人才算有了
基——与上帝相连之
。我们的工作改善着我们的心灵——我们的心灵由上帝收藏。”在《新约全书》中,我们发现,“哪里存在上帝的圣灵,哪里就有自由。”考珀这样说:
“他是自由之人,
因为信仰,他沐浴在真理的自由光华之下,
而其余不信者沦为
隶。”
背叛神圣法则的人们,就会屈从于直觉、激情和自私自利的支
。任何邪恶的癖好如果陷
不加约束的放纵,神圣的自然法会对这
行为发
严厉的警告,使他们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良心也会因为行为之任
和罪过而严厉谴责他们,他们在未来的抵抗力从而变得脆弱,意志失去了力量,当诱惑再次
现时,他们的抵抗力相应就更小。这样一来,习惯也就自然养成。对各
邪恶行为的诅咒仅只停留在
上,
行
给别人看,邪恶行为仍然会接踵而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