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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为有了与一因素完全相反的因素,该因素才成为该因素。无丑就无
,无恶就无善,无上就无下。正是相对立、相排斥的东西结合在一起,才有事
,才构成世界。“一
一
之谓
”,不同因素的和谐叫相成,对立因素的和谐叫相济,故而老
揭示
了把对立因素转化为比较关系,(即只有在比较中才能成立)和相济关系(正因相反,实则相成),这样对立因素的和谐在
本上就完全和不同因素的和谐是一样的了。正是这
“对立而不相抗”的和谐观使得中国的传统文化从一开始就有别于西方文化的和谐观中
调对立面的斗争,从而不断引发革命
的质变。而中国的和谐则偏重于保存和安宁,突
对立而又不相抗,至使中国文化从未中断地发展了两千多年。这之中谁优谁劣,真还难以在一篇短文中详论。
三
(一)人与宇宙、自然的和谐
《
德经》把“
”作为它的哲学、
理学的最
范畴,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从本
论的意义上提
了“
”的观念。在老
看来,万象纷纭的宇宙中有着一
玄妙的自然力,它大而无外,小而无内,无时不在,也无
不在,它构成着天地万
的总
源――这即是“
”。老
还意识到“
”是由“无”向“有”形成的一个活动过程。由此可见,老
的“
”中包
的“无”是隐藏着无限未显的生机或蕴涵着无限之“有”的。它同古希腊哲学家的“无”
调的是“虚空”有着本质的不同。
再从宇宙论意义上来看“
”,老
认为“
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
,将“
与天地万
的关系视为生成与被生存的发展,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而,从发展论意义上,老
认为“
”的普遍法则是:“
常无为而无不为”、“莫之命而常自然”等,“
”的作用是自然而然的。对万
的成长,它不
制,不
预,顺其自然,它常向事
的相反状态运动并以静制动,“以柔弱胜刚
”、“天之
不争而善胜,不言而善应,不召而自来,单然而善谋,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天
损有余而补不足”,也即:天
是以均平调和,统一而平衡发展而呈现
自然和谐的。
作为与天
相对应的地
,老
认为“地法天”,并认为“
”就是最接近地
的,“上善如
,
善,利万
而有静,居众人之所恶,故几于
矣,居善地,心善渊,予善天,言善信,正善治,事善能,动善时,夫唯不争故无忧。”,由于
能常
低位,能众纳百川,推之地以柔弱,清静为要,故能包容万
,这
包容就是和谐。
再从人生论意义上来看“
”,即“人
”。老
认为:现实中的人之
有违天
,“天之
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
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并认为天地所以长且久的缘故,乃因它不自营其生,所以才能长生,故而人应当效法天
,也应该人
无为求其顺乎自然,所以圣人的无为,并非不为,而是“为无为而无不为”。“天之
,利而不害;圣人之
,为而不争”,认为天
无私,对于万
有利而无害,圣人善
天
,所以他的“
”也应是施予奉献而不与人争名夺利。是所谓“退其
而
先,外其
而
存”。它运用于修
,即是不为
所引诱,不为名利所迷惑。用于为政,便是“
上民必以其下言之,
先民必以其
后之……以其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
总之,老
在人与宇宙自然的和谐关系中,
调的是:1人是自然的一
分;2自然规定着人必须不违背它的规律;3人只能在尊重自然规律的前提下才能有所作为,一切效法天
的就是自然的,也就是和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