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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倘若此案一开始本是一起简单的抢劫案,后来因被害人的反抗才演变成杀人案,那么,作为抢劫案的案犯,他理应蒙面作案。可是,据姚丽萍的供述,她清晰地看到了凶犯的容貌,警方甚至于据她的供述而行了模拟画像。

明老师的第四个观是:关于凶犯的格与外貌,决非如同姚丽萍所描述的那样。姚丽萍之所以对凶犯作如此描述,其目的就是企图误导警方,从而保护凶犯。因此,凶犯的真正外貌理应与姚丽萍的描述大致相反,我们现在可以初步推测如下:

倘若凶犯的原初目的是抢劫财,为什么他一定会蒙面作案呢?因为这儿的环境特殊,他即使是能够成功地抢夺财,但是他却未必能够迅速逃离。凶犯作案后必定会以尽快的速度逃离依兰岛,照上述分析,凶犯很可能是乘坐渡离开了海岛。照法医对尸的检查结果,赵海恒的死亡时间是晚上8至830分,也就是说,案发时间发生在晚上8多。倘若凶犯真的是乘坐渡逃离海岛,而下一班渡的开船时间为9,因此,倘若凶犯的原初目的是抢劫,而被抢者事后报警,又能够识别他的容貌,他又如何才能够安全逃离本岛呢?但如果他蒙面行抢劫,只要他将所抢财妥为收藏,他上既无所抢财,又无枪支,警方就很难找到他了。

因此我得初步结论,倘若凶犯真的不曾蒙面,那么此案绝非单纯的抢劫案,而应该是谋杀!既然他成功地杀死了赵海恒,理应顺手杀死姚丽萍而达到灭的目的,可是姚丽萍仅仅是受了一儿无关要的轻伤,这就告诉我们,凶犯与姚丽萍之间可能有某特殊的关系。

了两个人躺在地上,必定会立即打电话报警。警方在接到报警后理应立即行动,一方面将会分别在依兰岛的码上以及海峡对面大罗湾的码行封锁搜查,另一方面可能会通知海警,在依兰岛附近的海域里行巡逻,重搜索离开该岛的任何船只。而如果那凶犯的确是通过渡码离开海岛的,而当时又把枪揣在怀里,岂不是自投罗网?他既然在作案时间方面行了周密的设计,必定会想到这个可能的危险后果。因此,他在成功地将赵海恒杀死后,理应立即将那枪藏在了什么地方,或是扔在了附近的海域里,而绝不会带在上。而至于被抢的首饰,大概也被他同时藏在某或是扔掉了。在可能危及自己安全的情况下,他理应不会因小失大。

下一步,警方应当全力以赴寻找那把手枪!

格并非特别壮,而其材也并非大,至多也不过是中等材。至于他的面孔,应该比较细,没有多少胡须,属于所谓的小白脸之类。

况且,凶犯向死者发的两枪皆致其死亡,其中一枪从心脏边缘过,另一枪直接命中心脏。倘若其本意是抢劫,即使是使用枪械,其目的也仅仅是恐吓对方,至多也不过是使对方失去反抗能力,而不至于害人命。因为,凶犯应该知,单纯的抢劫案与命案之间孰轻孰重。

由于案发至今已经过去了不少时日,相关证据难以查找,而唯一可能存在的证据便是凶犯所使用的手枪。倘若上述推测不错,那手枪理应还在依兰岛上的某个秘密所,或是海岛周围的海中。

听完明老师的推理分析,李远帆与任海涛大惊失、面面相觑。本是一个毫无绪的案件,在明老师那极富于逻辑的推理分析下,竟豁然变得如此简单而明朗!

明老师的第三个观是:凶犯的原初目的就是谋杀,而并非是由于在抢劫过程中遭遇反抗而偶然演变成的误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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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究竟姚丽萍是不是与那凶犯共同策划并实施了这次凶杀呢?或者她只不过是认识那凶犯而已、然而却不曾与他共谋呢?这将有待于一步的调查。

现在我们尚无法断定她与那凶犯的关系,但是,倘若她只不过是认识那凶犯而不曾与他共谋,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她在亲夫被残忍地杀死后却仍然宁愿保护那凶犯呢?这儿只存在着两可能:其一是,那凶犯与她的某个至亲有关,倘若那凶犯被抓获,她的那位至亲也将受到牵连。其二是,她有着某不得已的苦衷而不得不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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