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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江湖”一词的渊源,学者们发现它几乎是与京航大运河同步诞生的。正因为先有了一个可以贯通九州的发达的水运交通系统和一张巨大无边的物流运输网络,才会有盛唐时代城市文明的崛起。然后历经中唐、晚唐、五代三百多年的持续发展后,至北宋中叶时,中国封建社会的城市文明发展到了最颠峰:全国人口统计首次超过了一亿大关,其中人口在五十万户以上的州府就多达九个;人口上十万户的府州在中唐时仅有十几个,而发展到了宋神宗时代则增加到四十多个,至徽宗时复增至五十三个;人口上五万户人口的府州军在徽宗时统计已经多达一百二十二个。
这些人口繁密、商业发达的大中型商业城市无一不是分布在大运河以及黄河、淮河、长江、钱塘江等水系的重要交通枢纽位置上,其中犹以黄河、淮河、长江的中下游河段与运河交汇处的城市群落最为密集。“一叶小舟可浪迹江湖,云游天下”之说遂由此而诞生,“江湖”――这一独特的空间概念也随之形成。
宋代早期的说书艺人们还把这个词汇写进了小说话本里,该词汇的含义在此些话本里的含义已不仅仅代表了一种广阔的时空概念,还包含了一种逐水而居,流浪于沿湖、沿江、沿海的各个城市群落之间,谋求自由自主的生活方式。随着话本故事的广泛流传,人们就把一切生存于民间下层社会的,由城市贫民、无业游民和流浪艺人所组成的成分极其复杂的,那一群明显具有特殊性、流动性、普遍性的下层社会人群,称为“江湖人”。由他们组合而成的下层秘密社会团体、松散团伙、宗教组织以及犯罪集团称之为“江湖帮派”和“盗贼”、“贼寇”。
当然,这类下层社会人群和这类秘密社团、宗教组织以及犯罪集团的诞生历史,远远要比这几个词汇的历史久远得多。如同阴和阳、黑和白,是同时诞生的一样,“江湖人”和“江湖帮派”以及“盗贼”、“草寇”,也是伴随着社会秩序、阶级、国家和法制等事物的产生而产生的。
他们要么隐藏在司法管辖区交叉地带的偏僻乡村、市镇、山林、水泽里,过着以打劫、抢夺路人商旅、敲诈良民为职业,以抢夺妇女为婚姻的生活方式。要么生存在城镇市井的阴暗角落和边缘地带,从事着各种各样的“特种行业”、“特种职业”。
他们不做工,不务农,不经商,寄生于城市商业社会,把持着传统的演艺业、保镖业、武馆业、漕运业、乞讨业、卖淫业、赌博业、盗窃业、抢劫业、诈骗业、绑架业、人口贩卖业、包揽词讼业、刺杀业、造假业、私酒制造和贩卖业、私盐制造和贩卖业、违禁商品“保险”业、盗墓业、文物走私业、违禁商品走私业、武器私造业和走私业等等,千奇百怪的“特种事业”。
他们所从事的“特种行当”里有一些是合法的且对民生有益的,如:保镖业、民间武术教习业、演艺业、漕运业、游医业、占卜业等;有一些是属于不法性质却有益民生的,如:私酒制造和贩卖业、私盐制造和贩卖业、私茶贩卖业等;还有一些则是属于合法职业但却有害于社会的,如:包揽辞讼业、行会垄断业、乞讨业和赌博业、卖淫业(后两个行当在历史上相当长的一段时期里或者属于合法性质,或者是官方默许性质或者或者是没有明文规定禁止的行业,而乞讨业则是因为许多丐帮组织参与了拐卖残虐儿童和贩卖人口的犯罪行为而臭名昭著)等等;他们所从事的“特种行当”中的绝大部分应当归属于列国历代刑法所明文规定的对社会具有极大危害的犯罪行业。
江湖人的特殊性还体现在他们独有的生活方式和婚姻状态上。他们基本脱离了主流社会安定、规则、有序的生活模式,长期过着颠沛流离的生活,携家带口地穿州过县,居无定所,身无常物,浪迹于江湖间讨生活,凄凉冷暖无人问津,生老病死全无保障,他们唯一可倚赖的便是自身技艺或所归属的帮派、组织。
他们的婚姻状态也不同于主流社会所认可的婚姻模式,考究起来极为复杂,几乎包容了一切被文明习俗淘汰过的以及被主流社会否定的婚性习俗:有合法为婚的;有私奔为婚的;有抢婚为家;有终身坚持无性生活的苦行僧;有热衷于一辈子打光棍并与娼妓保持姘居生涯的流浪汉;还有很多走江湖的艺人在缔结了婚姻的同时还兼营卖淫业;山沟里的土匪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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