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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传承(节选)(3/4)

过仗,战争结束以后回去挣了钱,接着离了三次婚,又成了穷光,只好又来亚洲赚钱,希望万通给他机会。我在国经常碰到这人,有个国人原来在纽约大律师,工作非常好,突然有一天告诉我他要到达拉斯去了,因为离婚了被分走一半财产后没钱了,只能找一个小地方当律师,消费低一儿。中国婚姻财产的离婚分相对还算温柔,只分婚后共同财产,国连未来挣的钱都要给老婆分,甚至老婆现在用什么香,未来还得用什么香,非常。比如杰克·韦尔奇离婚签的协议就极其。在名人的离婚律师,跟大公司生意一样,标的很,很赚钱。

婚内是照法律来分,婚外女人分不到太多,因为你没有婚姻关系,但非婚生女和婚生女有同样的继承权利。最典型的就是香港的二李,梁洛施为李泽楷生了三个孩,他们是有继承财产的平等权利的,但是他们的妈妈(梁洛施)分不走一半。李兆基家也是,直接人工受,一下生三个孩,孩们连妈是谁都不知。如果香港的法传到大陆,那么跟有钱人生孩的越来越多,跟有钱人结婚的可能越来越小。

以上讲的便是财产传承要面临的三个大挑战:税务问题、治理结构问题、婚姻家问题。解决这些问题成功概率非常小,有些人费尽心机用20、30年解决,得还行,但是非常累。比如台湾蔡家了20年时间,在活着的时候就把权传给女。这样不离婚或者遗产税都躲过去了,但是媒都在批评他。蔡家到第三代不可能再如此玩一遍,毕竟程序太复杂、女太分散,而且蔡家有兄弟四五个,越往下传承越困难。

中国大陆目前也现这情况,一些上市公司很有钱的东,在活着的时候把份都转给女。因为小孩儿还小不懂事,由他儿的监护人再一个信托,18岁以前还是由家长来理,但是儿是受益人,赚的每一分钱将来都是他的。这样就将控制权、收益权和未来的财产所有权阶段了划分。目前在香港有很多富豪在设计这样一制度,但生前理资产的转移问题,在大陆还不是很普遍。一个社会要想让多数富人不去投机取巧的事情,活着时好好赚钱、死了以后捐给众人,那就必须给财富创造者以安全、荣誉,挣钱的过程中要尊重他、鼓励他,让他觉得挣的是他的。这才可能让他恩,更多善事,不躲避遗产税。

西方有遗产税,所以富人生前捐款越来越多,比如比尔·盖茨和菲特,因为他们死后财产一大半会因为缴遗产税成了政府的财产,不如在活着的时候就捐给公益基金,这个基金以后还可以他生前的设计去运行,他说了算。所以中国应该鼓励私人的公益(慈善)基金会成立,因为人们觉得捐给基金会至少不会被不适当的人搞,比如一些公职人员拿这些钱来大吃大喝、办国有企业等。这在历史上发生过,1956年民营企业捐以后,政府拿这个钱办了国有企业,成了国有资产,经济差儿崩溃,所以大家不相信政府会得比自己好,还不如鼓励他们成立基金会,由基金会找专业人才行有效治理。这样财富的所有者跟社会之间的矛盾就会减少,形成普通民众跟财富创造者之间的良互动,最终达成财富所有者、企业家和社会的和解。

只要给时间,让所有人看到财富创造者的财富最终会向社会、惠及民众,这样真正的和谐社会就有可能建立。如果社会试图用革命的方法剥夺富人财产,那就会,会让社会一个倒循环,最后谁也不去挣钱,导致社会动和倒退。这样的事情”文革”过,朝鲜过,柬埔寨过,越南也过,都引发过经济崩溃,于是后来又都不得不改革,开放私人经济,鼓励致富。总之,用法律和制度确保大家安心创造财富、行善,这才是财富传承方面积极和正面的信号。

制度传承与系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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