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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通过六
途径获得

:自我刺激、夜梦
、异
抚、异

、同
行为、与动
的
行为。这六
方法的总和,就是男
个
的
的释放途径的总
状况。
当然,成熟男
的任何一
接
都可能引起激情
发,都可以视为
能量释放的表现。尽
它们可能并不直接导致

,但从广义上看,也都可以视为某
的释放。不过,这些激情的状态难于测定和比较,因此,为了使我们的分析有所界定,以下所讨论的“释放途径”,专指能够切实达到

的
活动方式,即以上六
,可以统称为
行为。
总
释放的频率有些个
只有一
释放途径,即只通过一
行为来实现自己100%的
释放。大多数人都通过两
或两
以上的途径。还有些人在某些短时期内,6
途径都采用过。在我们对于11809人的调查中,任何一
途径都没有采用过的人占%,采用1
的占%,采用2
的占%,采用3
的占%,采用4
的占%,6
都采用的占%。总计起来,这些人平均同时采用
释放途径。如果据此推算全
国人
,那么他们平均同时采用
释放途径。
我们知
,这6
途径中的任何一
,对某个
的
释放总
状况都发挥着大小不同的作用,如果再把多
途径综合起来考虑,那么任何一个
个人的总
释放状况,就
有无限多样的存在可能。只记录任何一
特定的
行为,不论它在特定群
中的发生概率有多
,也无法表明该群
的
生活的总
状况。例如珀尔于1925年曾调查过婚内
的频率,尽
他的调查表明,至少有62%的婚内
达到了

,但这一单独数据却不能说明在婚男
的总
释放的状况,当然也无法说明他们获得

的总
情况。又如,研究大学生的自我刺激(手
)现象,也不能表明这个群
的总
释放状况。再如,许多被列为“同
恋者”的个人,实际上同时还有数百次多
异
行为,同
行为在其总
释放状况中只占很小的比例。可惜许多心理学研究中,也把那些哪怕只有过一次同
行为的人,统统归
“同
恋者”,而忽视了此人的其他
释放途径。我们认为,无论研究个
还是群
,必须考虑对象的多
释放途径,尤其必须考虑它们各自对总
释放状况的贡献到底有多少。以往所发表的一切研究成果,都是只求
了人类
活动中特定一
的频率。正因如此,我们现在对总
释放的研究所得
的频率,比以往资料都要
,而且
于一般人所预期的数字。
我们研究了从青
期初始到30岁的11467个
国男
,他们的总
释放的平均频率为:每星期次。其中的比例分布为:每星期0次到次的占%,1次到4次的占%,次到8次的占%,次到14次的占%,15次到29次以上的占%。如果不计算这些人中的无
行为者,平均释放频率就是每星期次。如果把年龄界限放宽,包括从青
期伊始者到85岁老人的男
,则他们的平均释放频率为每星期次。
如果据此来推算全
国男
人
的状况,那么30岁以下的
国男
,平均释放频率为每星期次。对于85岁以下的全
国男
来说,平均为每星期释放次。
第九讲
释放总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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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以上数据也并非完全
确。各
人等的平均释放频率显然不同,受到年龄、婚姻状况、受教育程度、宗教信仰、城乡背景以及生
和心理等多
因素的影响。这些,我们将在以下各章中分别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