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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医疗事故我认为不存在。第一,患者送来时已处于深度昏迷状态,即使抢救过来也会成为植物人;第二,高医生他们的临床实验是经过上级部门批准的,患者家属同意后并签了名。实验失败了也是法律允许的;第三,高医生和他的合作伙伴都是享誉国内外的专家,治疗过程不会出现什么差错;第四,凭我从医多年的临床经验断定,患者伤势太重,难以回来。俗话说;死马当作活马医吧!给患者家属一点心理上的安慰。因此,医疗事故绝对不存在。周义杨:我是殡仪馆遣体化妆师兼殡葬师,今年四十四岁。你问曲福那天火化情况,这里有档案,你等一下,我去给你拿来……
这是《死亡诊断书》,是医院开的。这是《死亡证明书》,民政局开的。你要我谈谈曲福的火化过程?好吧,我说说。记得那天是元月二十号,尸体接到殡仪馆是上午八点多钟。与其他尸体不同的是曲福的尸体始终柔软,不僵不直。这种现象以往也有,那是特殊情况下的药物作用。但曲福好象刚死去似的,不像已死了三四天的样子。我也摸了摸他的胸口,号了号他的脉—他的确死了。假死的现象是有的。前年东郊的一位老农,死后三天拉来火化。因为家里穷,家人没有把他送上医院做诊断,以为没有了脉象,停止了呼吸就是死了,家属只是到派出所注销了户口,又到民政局领取了《死亡证明书》。幸好那天是我值班,就是我把他放进了玻璃罩的时候发现了他眼角淌下一滴眼泪,当时我没敢声张,等到告别仪式举行后,尸体运到焚尸室时(不准非工作人员进入)我摸了摸他的胸口—这下可把我的魂都吓飞了,他的胸口在跳!我告诉了场长,场长报了案。后来那老农醒了过来,现在还活着。公安员进行了调查后认为那确实是误会。因为那老人的儿子,女儿,媳妇的确是孝顺子孙,认为死了就死了,还上医院干什么?法律又没有规定,死了的人非得上医院经医生同意?后来就没定家人谋杀罪,不了了之。但我认为民政部门是有责任的,至少不负责任。现在那家人对我可好呢!拿我当恩人待,经常喊我去喝酒。曲福的尸休有医院的证明和民政部门的手续。那天生意特好!;四个焚尸炉同时开火,一###了三十三个。与曲福一同火化的,喔并不是放在一个炉子里,而是两座或四座炉堂同时开火。同时火化的一个是病死在路旁的无名叫化子,一个是车祸,骑摩托车摔死的。还有一个是从建筑工地上摔死的农民工。那天我徒弟不在,他丈母娘生病,也快来我这里报到了。嗯,有三个化了妆。对,一炉净挣三百六十元!我是说化妆费呀!有的家属不懂,硬是送烟送酒,要求少捅几钩。其实,现在都是柴油火化,干净、省事、省时。那里像他们想像的那样,在火上烤山羊似的?对、对!不扯远。曲福是我亲手火化的,绝对没错!绝对没假!没收他家香烟。至于搜身,那是有的。是例行公事么!那些暴死的人身上有
钱,有物,被搜来后全部上交,不得留下,有纪律呢!曲福的身子也搜了,换寿衣时顺便搜
的。他的手中攥一束还魂草,是族公放的。按家属的吩咐,我们没动。现在的人已忘了这个风俗,少数人还记着。曲福就是这样,他的妻子甘欣亲自从山上采来,交给了族公。新鲜呢!冬天也不黄。我说的都是实话,我按罗印。梅甜:我与曲福同事七年,那时我刚刚从学校毕业分配到建设局财务处。他是副主任,我是主办会计。他为人忠诚,讲究原则,挺党的。当时是一把手批条子,我们是干现成事的,
领导叫怎么办我们就怎么办。后来因为财务上的事,亦是局领导研究过的事,他认为不合理拒绝签字。我记得是建国小区建设方面的事。后来柳局长干正局长,把他调到规划处。我离开了财务处,到了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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