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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间多有狗作变怪,扑杀之,以血涂门
然众〔一〕得咎殃
谨
:桂
太守汝南李叔
〔二〕,少时,为〔三〕从事,在家,狗人立行〔四〕,家〔五〕言当杀之〔六〕,叔
云:“犬
喻君
〔七〕,狗见人行,效之,何伤〔八〕”叔
见〔九〕县令还,〔一0〕解冠榻上,狗
持走〔一一〕,家大惊,时〔一二〕复云:“误
冠,冠缨挂着之耳。〔一三〕”狗于灶前蓄火〔一四〕,家益怔忪〔一五〕,复云:“儿婢〔一六〕皆在田中,狗助蓄火,幸可不烦邻里,此有何恶。〔一七〕”里中相骂,不言无狗怪〔一八〕,遂不肯杀,后数日,狗自暴死〔一九〕,卒无纤介之异〔二0〕。叔
辟太尉掾〔二一〕、固陵长、原武令,终享大位。
条蜀郡都尉〔二二〕,威龙司徒掾。凡变怪皆〔二三〕妇女下贱,何者小人愚而善畏,
信〔二四〕其说,类复裨增;文人亦不证察,与俱悼慑、邪气承〔二五〕虚,故速咎证。易曰:“其亡斯自取灾。〔二六〕”若叔
者,心固于金石〔二七〕,妖至而不惧,自求多福〔二八〕,壮矣乎〔二九〕
〔一〕“众”,拾补云:“疑讹,或众当作免。”
案:卢说非是,“众”古通“终”,楚辞远游:“羡韩众之得一。”王注:“众一作终。”洪兴祖补注引列仙传作韩终。说文:“螽,蝗也,从声。古文终字。,螽或从虫众声。”公羊哀公十二年:“冬十有二月,。”释文:“,本亦作螽。”注云:“比年再。”疏作“比年再螽”。类聚一00引
秋佐助期:“螽之为虫,赤
甲
,而翼飞行,
中
也。螽之为言众暴众也。”宋均注:“螽象众暴众,故一作也。”此皆“众”、“终”古通之证。史记刺客传:“众终莫能就。”王念孙曰:“众与终一字,一本作终,一本作众,后人并存之耳。韩策无众字。”盖史记本作“众”,风俗通用法,正与之相同也。
〔二〕“李”,拾补云:“类聚韦。”
案:意林、御览九0五、事类赋二三引及搜神记十八俱作“李”,太平广记四三八引作“
汉汝南李叔
”。
〔三〕“为”下,拾补补“州”字,云:“脱,意林有,类聚无。”今
:意林“为”作“作”,广记脱“为”字,御览、广记、事类赋无“州”字,搜神记亦无。
〔四〕拾补“立”下补“而”字。今案:意林引作“家有狗,作人立”,御览引作“在家狗如人立行”,广记引作“其家犬忽人立而行”,事类赋及搜神记作“家有狗人行”,律以“豕人立而啼”句法,补“而”字是。
〔五〕“家”下拾补补“人”字。今案:御览、广记、事类赋及搜神记俱有“人”字。
〔六〕广记作“咸请杀之”。
〔七〕汉书孔光传:“臣光智谋浅短,犬
齿臷。”陈书章昭达传:“臣当效犬
之劳,以尽臣节。”
〔八〕意林引作“此狗喻人,人行何害”,广记引作“见人行而效之,何伤也”。
〔九〕“见”,御览同,意林作“作”,类聚九四作“为”。
〔一0〕意林无“还”字,类聚、御览有。
〔一一〕意林作“狗
之而走”,广记作“狗
之以走”,类聚、御览与今本合。
〔一二〕“时”,拾补校作“愕”,
:拾补乃据类聚校也,御览、事类赋作“
”,广记无此字。
〔一三〕意林作“此狗误
冠缨,冠缨挂其耳矣”。
〔一四〕意林引作“犬复与人灶前畜火”,类聚作“狗又上灶”,御览作“狗于灶前畜火”,广记作“犬寻又于灶前畜火”,事类赋及搜神记作“狗又于灶前蓄火”,蓄、畜通,积也。淮南说山篇:“畜火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