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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节(4/4)

〔二0〕事类赋“卒”上有“家”字。类聚、御览、广记引“纤介”作“纤芥”,搜神记亦作“纤芥”。案:介、芥通。秋繁篇:“秋纪纤芥之失。”说苑至公篇、论衡问孔篇俱作“纤介”;孟万章篇“一介不以与人,一介不以取诸人”,意林作“一芥”;论衡知实篇:“天下之人,有如伯夷之廉,不取一芥于人。”仲任以伊尹事为伯夷,亦作“一芥”。

〔二一〕类聚无“掾”字,非是。

〔二二〕后汉书独行彭脩传注引应劭汉官仪曰:“都尉,秦官也,本名郡尉,掌佐太守,典其武职,秩比二千石,孝景时更名都尉。”

〔二三〕“皆”,拾补作“多”,云:“有脱字,或是由字。”

〔二四〕信读为伸。

〔二五〕“承”,拾补校作“乘”。

〔二六〕易顺鼎读经琐记:“风俗通引易曰:斯自取灾。易无此语,疑其所取灾之异。”案:“其亡其亡”,否九五爻辞,“

斯其所取灾”,旅初六爻辞。

〔二七〕胡本重“固于金石”句,拾补云:“误。”淮南原篇:“

利贯金石。”

〔二八〕诗大雅文王:“自求多福。”

〔二九〕唐锦梦余录曰:“见怪不可惊怖,但宜镇之以静,如桓公见紫衣之神,周南见怪鼠之语,李叔不杀冠之犬,公亮大书窗之手,是皆能以气胜之也。夫怪岂能伤人,所患者人不能持守,乃自伤耳。”

昔晋文公猎,见大蛇,如堤,其长竟路,文公曰:“天见妖则修德,诸侯修政,大夫修官〔一〕,士修。〔二〕”乃即斋馆〔三〕,忘与寝,请庙曰:“孤牺牲瘯蠡〔四〕,币帛不厚,罪一也;游逸无度,不恤国政,罪二也;赋役重数,刑罚懆克〔五〕,罪三也;有三罪矣,敢逃死乎〔六〕”其夜,守蛇吏梦天杀蛇曰:“

何故当圣君为”及明视之,则已臭烂〔七〕。

〔一〕“官”原作“”,何本、胡本作“家”,札移曰:“案

当为官,形近而讹,贾新书秋篇云:大夫梦恶则修官。”亦见新序杂事二今据改正。

〔二〕谨案:后汉书杨赐传、治要引桓谭新论引周书曰:“天见怪则修德,诸侯见怪则修政,卿大夫见怪则修职,士庶人见怪则修。”则晋文此语,又本之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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