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匈
相纷拏,杀伤大当。”师古曰:“纷拏,
相持搏也。”盐铁论和亲篇:“祸纷拏而不解。”后汉书冯衍传:“祸拏未解,兵连不息。”
〔三九〕左传僖公四年:“师老矣。”
〔四0〕左传昭公二十年:“楚君大夫其旰
乎。”杜注:“旰,晏也。”
〔四一〕文选养生论:“终朝未
则嚣然思
。”李注:“嚣然,饥意也。”
〔四二〕周礼地官大司徒:“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七曰眚礼。”注:“眚礼,谓杀吉礼也。”又司农注:“眚礼,掌客职所谓凶荒杀礼者也。”诗野有死传:“凶荒则杀礼。”又有狐序:“古者,凶荒则杀礼。”
〔四三〕易系辞上:“备
致用。”
〔四四〕楚辞招魂:“室家遂宗。”注:“宗,众也。”
九江〔一〕逡〔二〕遒有唐、居二山〔三〕,名〔四〕有神,众巫共为取公妪〔五〕,岁易〔六〕,男不得复娶,女不得复嫁,百姓苦〔七〕之。
〔一〕汉书地理志注:“应劭曰:江自庐江寻
分为九。”
〔二〕“逡”,拾补曰:“前、后汉志俱作浚。”
案:后汉书宋均传、册府元
六**俱作“浚”,此盖涉下文偏旁而误。
〔三〕“二”字原无,据拾补校补。拾补曰:“宋均传作唐、后二山,作二山是。”
案:续汉书郡国志,浚遒县属九江郡,刘昭补注:“案宋均传,县有唐、后二山。”俱作“唐、后二山”,应氏作“唐居山”误。惟宋均传注以浚遒县属庐江郡亦误,当据此及郡国志校正。
〔四〕“名”,拾补据宋均传校作“各”。
〔五〕宋均传:“众巫遂取百姓男女,以为公妪。”注:“以男为山公,以女为山妪,犹祭之有尸主也。”
〔六〕拾补据宋均传,于“岁”下补“岁改”二字。
〔七〕“苦”,大德本误描作“若”,徐本从之,非是。
谨
:时太守宋均到官,主者白
钱,给聘男〔一〕女,均曰:“众巫与神合契,知其旨
,卒取小民不相当。”于是敕条巫家男女以备公妪〔二〕,巫扣
服罪,乃杀之,是后遂绝〔三〕。
〔一〕“男”下原有“
”字,拾补云:“
字衍。”今据删订。
〔二〕宋均传作“均乃下书曰:自今以后,为山娶者,皆娶巫家,勿扰良民。”
〔三〕抱朴
内篇
意:“宋庐江罢绝山祭,而福禄永终。”“宋庐江”亦当作“宋九江”。
会稽〔一〕俗多
祀〔二〕,好卜筮〔三〕,民一〔四〕以
祭,巫祝赋敛受谢,民畏其
,惧被祟,不敢拒逆〔五〕;是以财尽于鬼神,产匮于祭祀。或贫家不能以时祀,至竟言不敢

〔六〕,或发病且死,先为
鸣,其畏惧如此。
〔一〕
经河
注、御览一五七引应劭汉官仪:“凡郡或以号令,禹合诸侯,大计东冶之山,会稽是也。”
〔二〕意林引无“俗”字。
〔三〕汉书文纪注引应劭曰:“
曰兆,筮曰卦,卜以荆灼
。”
〔四〕后汉书第五
传“一”作“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