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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之,其非一车明矣。魏志太祖纪注引魏书云:贾人或假二千石舆服导从,作倡乐。文各不同也。”
〔二一〕“立”,胡本作“历”。
〔二二〕“太守”,原作“太傅”,寻后汉书陈蕃传,书钞七四引谢承后汉书,俱作“蕃为乐安太守”,此作“太傅”,误。
经济
注引应劭地理风俗记:“临济,乐安太守治。”
〔二三〕三国志魏书武纪:“光和末,迁为济南相,禁断
祀,
宄逃窜,郡界肃然。”注引魏书曰:“初,城
景王刘章以有功于汉,故其国为立祠,青州诸郡,转相仿效,济南尤盛,至六百余祠,贾人或假二千石舆服导从,作倡乐,奢侈日甚,民坐贫穷,历世长吏,无敢禁绝者。太祖到,皆毁坏祠屋,止绝官吏民不得祠祀。及至秉政,遂除
邪鬼神之事,
祠由此遂绝。”又注引魏武故事载自明本志令:“故在济南,始除残去秽。”又注引魏书:“黄巾移书太祖云:
昔在济南,毁坏神坛,其
乃与中黄太乙同,似若知
。”俱指此事。抱朴
内篇
意:“魏武禁
祀之俗,而洪庆来假。”宋书礼志四:“汉时城
人以刘章有功于汉,为之立祠,青州诸郡,转相放效,济南尤甚;及魏武帝为济南相,皆毁之。”通典礼十五:“魏武王秉汉政,普除
祀。”陈蕃事未详。
〔二四〕搜神记七:“元康五年蛇
临淄汉城
景王祠。”是晋时尚有此祠也。
〔二五〕汉书地理志注:“应劭曰:师尚父封于营丘,陵亦丘也。”意林引风俗通:“余为营陵令,正
太岁,主簿令余东北上,余不从,在事五月,迁太山守。”
〔二六〕国语鲁语上:“夫圣王之制祀也,法施于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灾则祀之,能扞大患则祀之;非是族也,不在祀典。昔烈山氏之有天下也,其
曰
,能
百谷百蔬,夏之兴也,周弃继之,故祀以为稷。共工氏之伯九有也,其
曰后土,能平九土,故祀以为社。黄帝能成命百
,以明民共财,颛顼能修之,帝喾能序三辰以固民,尧能单均刑法以仪民,舜勤民事而野死,鲧鄣洪
而殛死,禹能以德脩鲧之功,契为司徒而民辑,冥勤其官而
死,汤以宽治民而除其邪,稷勤百谷而山死,文王以文昭,武王以武烈去民之秽;故有虞氏禘黄帝而祖颛顼,郊尧而宗舜;夏后氏禘黄帝而祖颛顼,郊鲧而宗禹;商人禘舜而祖契,郊冥而宗汤;周人禘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幕能帅颛顼者也,有虞氏报焉;杼能帅禹者也,夏后氏报焉;上甲微能帅契者也,商人报焉;
圉大王能帅稷者也,周人报焉。凡禘、郊、宗、祖、报,此五者,国之典祀也;加之以社稷山川之神,皆有功烈于民者也;及前哲令德之人,所以为明质也;及天之三辰,民所以瞻仰也;及地之五行,所以生
也;及九州名山泽,所以
财用也:非是,不在祀典。”又见礼记祭法。
〔二七〕在亲戚称谓上加以亲字,以示其为直系亲属或最亲近之戚属。史记淮南王传:“大王亲
皇帝孙。”又梁孝王世家:“李太后亲平王之大母也。”
秋繁
竹林篇:“齐顷公亲齐桓公之孙。”说苑善说篇:“鄂君
皙亲楚王母弟也。”晋书武悼杨皇后传:“贾妃亲是其女。”此数亲字义并同。
〔二八〕后汉书邓禹传注:“血祀,谓祭庙杀牲,取血以告神也。”此血
义同。
〔二九〕“糜”,朱藏元本、两京本、胡本、郎本、钟本、郑本、奇赏本作“靡”,“靡”“糜”古通。汉书文纪后元年诏:“为酒醪以靡谷者多。”师古曰:“靡音糜。”
〔三0〕论语公冶长:“其知可及也,其愚不可及也。”
〔三一〕论语颜渊:“死生有命,富贵在天。”
〔三二〕左传僖公十六年:“吉凶由人。”
〔三三〕“我”,大德本以下各本俱作“哉”,此从宋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