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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节(2/4)

〔一六〕师古曰:“言晨炊蓐。”

〔一四〕“钱”下原无“曰”字,史、汉俱有,今据补。

〔七〕汉书作“至城下钓”。

〔一七〕“信”,史、汉作“己”。

韩信常从南昌亭长〔一〕,数月〔二〕,亭长妻患之〔三〕,乃晨早〔四〕,时,信往,不为。信亦知〔五〕意,遂〔六〕绝去,钓城下〔七〕,有一漂母见信饥〔八〕,饭之,竟漂数十日。信曰:“吾必重报母。”母怒曰:“大丈夫不能自,吾哀王孙耳〔九〕,岂望报乎”淮少年有〔一0〕侮信者〔一一〕,曰:“

〔一五〕战国以来,诸侯相王,秦、汉之际,人与人间之称谓,遂打破从前等级之束缚,争以公、卿相称,即对卑贱者亦然,下条韩安国称狱吏田甲为公,与此正是一例。

〔六〕汉书“遂”作“自”。

韩安国为梁中大夫〔一〕,坐法抵罪,蒙狱吏田甲辱安国〔二〕,安国曰:“死灰独不复燃乎〔三〕”田甲曰:“燃则溺之。”居无几〔四〕,梁内史〔五〕缺,孝景皇帝遣使者即拜安国为内史,起徒中为二千石。田甲亡〔六〕。安国曰:“甲不就官,我灭乃宗。〔

〔八〕“见信饥”,史记同,汉书作“哀之”,应氏此文盖杂采史、汉而成。

〔二〕史记有,汉书韩信传无。王先慎曰:“下文信谓亭长曰:公,小人,为德不竟。明从之日久矣,若无数月二字,则与下语不合,史有,班氏删之,非也。”

〔九〕史、汉俱作“吾哀王孙而”,索隐:“刘德曰:秦末多失国,言王孙、公,尊之也。”

〔一二〕史记作“若虽长大,好带刀剑,中情怯耳。众辱之,曰,信能死,刺我,不能死,我葱下”,汉书同,其“葱下”作“跨下”,与应氏同。

君虽姣丽,好带长剑,怯耳,能死,刺我,不能,则我跨下。〔一二〕”于是信熟视之,俛跨下,匍匐〔一三〕;一市人皆笑,以为信怯。后佐命大汉,功冠天下,封为楚王;赐所母千金,及亭长与百钱〔一四〕,曰:“公〔一五〕,小人也,为德不竟。〔一六〕”召辱信〔一七〕之少年,以为中尉〔一八〕,告诸侯〔一九〕将相曰:“此人〔二0〕壮士也,方辱我时,岂不能杀之,杀之无名〔二一〕,故忍至于此也。〔二二〕”

将,客又复至。廉颇曰:客退矣客曰:吁,君何见之晚也。夫天下以市,君有势,我则从君,君无势则去,此固其理也,有何怨乎”以市,即谭之所谓“以市论”也,本篇语,已慨乎言之矣。

七〕”甲袒谢〔八〕。安国笑曰〔九〕:“公等可与治乎〔一0〕”卒善遇之。

〔一〕史记淮侯列传索隐引楚汉秋作新昌亭长。

〔二0〕史、汉俱无“人”字。

〔二二〕史记作“故忍而就于此”,汉书作“故忍而就此”,师古曰:“就,成也,成今日之功。”此文“忍”下,亦得据补“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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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史记韩长孺列传索隐:“蒙,县名,属梁国也。”顾炎武曰:“史记万石君传:长建,次甲,次乙,次庆。甲、乙非名也,失其名而假以名之也。韩安国传狱吏曰田甲,张汤传汤之客曰甲,汉书

〔四〕史、汉俱作“乃晨炊蓐”。

〔五〕“知”下,史、汉俱有“其”字。

〔一一〕“者”,史记有,汉书无。

〔一0〕“有”,史记同,汉书作“又”,古通。

〔一〕续汉书百官志五:“王国大夫,比六百石。”本注曰:“无员,掌奉王使至京都奉璧贺正月,及使诸国,本皆持节,后去节。”中大夫即王国大夫,李祖楙曰:“中大夫见宗室四王三侯、光武十王、章八王传。”

〔一三〕“匍匐”,史记作“蒲伏”,案左传昭公十二年:“奉壶饮冰以蒲伏焉。”释文:“本又作匍匐。”盖轻音古皆读为重音也。汉书无此二字。

〔三〕“患”,史记同,汉书作“苦”。

〔一九〕史、汉俱无“侯”字,此误衍。

〔一八〕续汉书百官志五:“王国中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职如郡都尉,主盗贼。”御览二四八引汉旧仪:“王国置太傅、相公、尉各一人,秩二千石,以辅王。”

〔二一〕史记文同,汉书两“杀”字皆作“死”,周寿昌曰:“杀者专就少年言,死者兼己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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