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
通曰:又有羌笛。然
读为“然则”羌笛与笛,二
不同。”
〔一三〕“未”,从宋本、钟本,余本俱误“木”,朱筠曰:“木当作未。”拾补校作“未”。
〔一四〕“己”原作“后”,朱筠曰:“后当作己。”拾补校作“己”,长笛赋作“己”,今据改正。李善曰“己谓龙也。”
〔一五〕文选“音”作“声”。旧钞本李冶古今黈五:“季长谓龙
中不见羌人,羌人故得截竹
之,以效其声,而文选音注,大与此别,不见之见,音胡炼反,张铣注云:龙
中,不见其
。李善注云:己谓龙也。皆谓在
中不显现其
,实违
旨。”
〔一六〕刘良曰:“剡,削也。”
〔一七〕“材”,文选作“裁”,同。
〔一八〕“持”,宋本、大德本、朱藏元本、仿元本误作“特”,文选“檛”作“簻”,“特”作“持”。梦溪笔谈五:“
笛赋云:裁以当簻便易持。李善注云:簻,
策也,裁笛以当
簻,故便易持。此缪说也,笛安可为
策。簻,
也,古人谓乐之
为簻,故潘岳笙赋云:脩簻内辟,余箫外逶。裁以当簻者,余
多裁众簻以成音,此笛但裁一簻,五音皆
,当簻之工,不假繁猥,所以便而易持也。”丹铅录袭用此说西溪丛语下驳存中说云:“据说文簻、檛并音张瓜反,箠也,不闻以簻为乐
。潘岳笙赋乃用檛字,云:脩檛内辟。注云:修,长;檛,大;辟,开也。自与簻字不同,言羌人裁之以当
策,言易执持,而复可
也。”演繁
八:“予案急就章曰:
鞭箛课后先。唐韵曰:箛,竹也。说文:,
筒也。玉篇亦曰:,
筒也,以竹为鞭,中空可
,故曰
鞭也。簻即
策,可以策
,又可为笛,一
两用,军旅之便,故云易持也。今行阵间皆有笛,即古
鞭之制也,括岂不见急就章书,而臆立此难也耶”
〔一九〕“京君明贤”,拾补校作“易京君明”,盖从文选也。初学记十六引长笛赋作“京房君明识音律”。
〔二0〕“毕”字原无,朱筠、卢文弨俱据文选补“毕”字,今从之。李善注:“沈约宋书:笛,京房备其五音。”
批把〔一〕
谨
:此近世〔二〕乐家所作,不知谁也〔三〕。以手批把〔四〕,因以为〔五〕名〔六〕。长三尺五寸,法天地人与五行〔七〕,四弦象四时〔八〕。
〔一〕拾补曰:“释名皆从木。”
:它书引此,多作“琵琶”,琵琶,说文新附字。
〔二〕玉篇琴
、白帖十八、事
纪原二引“世”作“代”。
〔三〕朱筠曰:“玉篇琴
引此作近代乐家所制,不知所造。”案:书钞一一0、类聚四四引“谁”下有“作”字。初学记十六、白帖、段安节琵琶录、御览三八三引作“不知所起”,事
纪原作“
不知其始”。
〔四〕宋书乐志一、意林作“琵琶”。通典乐四、旧唐书音乐志二、通志乐二、御览作“以手琵琶之”。
〔五〕意林“为”作“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