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
下:“君
创业垂统,为可继也。”疏云:“君
在上,基创其业,垂统法于后,盖令后世可以继续而承之耳。”
〔七〕仪礼丧服:“父为长
。传曰:何以三年也正
于上,又乃将所传重也。”郑注:“此言为父后者,然后为长
三年,重其当先祖之正
,又以其将代己为宗庙主也。”
在宗法社会,凡适
有废疾,不堪主宗庙,或
庶而孙适,即以丧祭及宗庙之重传于其孙,谓之传重。重即虞祭前用以依神之
。
〔八〕诗鸱鸮:“恩斯勤斯。”
传:“恩,
。”郑笺:“殷勤于此。”
〔九〕礼记三年问:“凡生天地之间者,有血气之属必有知,有知之属,莫不知
其类。今是大鸟兽,则失丧其群匹,越月逾时焉,则必返巡,过其故乡,翔回焉,鸣号焉,蹢躅焉,踟蹰焉,然后乃能去之;小者至于燕雀,犹有啁之顷焉,然后乃能去之。”又见荀
礼论篇。抱朴
外篇仁明:“蜎飞蝡动,亦能有仁,故其意
弘于长育,哀伤着于啁。”
〔一0〕“
”,拾补云:“似当作戚。”
案:当作“威”,诗小雅常棣:“死丧之威,兄弟永怀。”此盖用其文。
〔一一〕荀
礼论:“事生饰始也,送死饰终也,终始
,而孝
之事毕,圣人之
备矣。”
〔一二〕朱藏元本、仿元本、两京本、胡本、郎本、程本、钟本、郑本“当”上有“尚”字,形近误衍。
〔一三〕后汉书光武纪注引应劭汉官仪:“太尉,秦官也,武帝更名大司
。”
〔一四〕“龚”,仿元本、何本同,余本俱作“袭”,拾补据孙校改作“龚”,云:“下同。范书有传。”今案袁宏后汉纪、谢承后汉书、张璠后汉纪俱作“龚”,引见后。
〔一五〕袁宏后汉纪一九:“龚字伯宗,山
平人。初,龚夫人卒,龚与诸
并扶杖行服。是时,山
太守薛勤,丧妻不哭,将殡,临之曰:幸不为夭,复何恨哉议者两讥焉。”三国志魏书王粲传注引张璠后汉纪:“龚字伯宗,有
名于天下,顺帝时为太尉。文选王仲宣诔注引同初,山
太守薛勤,丧妻不哭,将殡,临之曰:幸不为夭,复何恨哉及龚妻卒,龚与诸
并杖行服。时人或两讥焉。”白帖一七引同案袁、张所谓“两讥”者,当即指风俗通义而言。
〔一六〕续汉书百官志一:“太傅,上公一人。”注补引应劭汉官仪曰:“傅者,覆也。”
〔一七〕后汉书王龚传言:“龚迁汝南太守,引
郡人黄宪、陈蕃等。”御览九三六引谢承后汉书:“陈蕃为郡法曹吏,正月朝见其主龚,客有贡于龚者,龚曰:汝南乃有此鱼。蕃曰:鱼大,且明府之德。”据此,则陈蕃为王龚故吏可知。
〔一八〕案后汉书灵纪:“光熹元年,后将军袁隗为太傅。”则此文所言太傅,实包举袁隗在内。但应氏所言“近得礼中”之举,不可得而详也。
〔一九〕后汉书陈蕃传:“民有赵宣,葬亲而不闭埏隧,因居其中。”注:“埏隧,今人墓
也。杜预注左传云:掘地通路曰隧。”
〔二0〕礼中,犹言中礼,以过与不及皆非中,故中礼谓之得礼中。三国志魏书王朗传注引魏名臣奏“奏”字原脱,今补虞载、王朗节省奏:“政充事猥,威仪繁富,隆于三代,近过礼中。”过礼中,即谓不中礼也。
〔二一〕“魏”,拾补曰:“疑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