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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节(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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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孟梁惠王

〔一〕“丧”字原无,拾补云:“脱,钱补。”钱大昕说是,礼记正有,今从之。

〔一〕御览四一0引汝南先贤传:“薛勤,字恭祖。”

:礼为适妻杖〔一〕,重于宗也。妻者,既齐于己〔二〕,澄漠酒醴,以养舅姑〔三〕,契阔〔四〕中馈〔五〕,经理蚕织,垂统〔六〕传重〔七〕,其为恩笃勤至矣〔八〕。且鸟兽之微,尚有回翔之思,啁之痛〔九〕;何有死丧之〔一0〕,终始永绝,而曾无恻容〔一一〕当〔一二〕内崩伤,外自矜饬。此为矫情,伪之至也。俚语:“妇死腹悲,唯知之。”又言“妻非礼所与。”此何礼也岂不悖哉太尉〔一三〕山王龚〔一四〕,与诸并杖〔一五〕;太傅〔一六〕汝南陈蕃〔一七〕、袁隗〔一八〕,皆制衰绖,列在服位,躬隧〔一九〕,哀以送之,近得礼中〔二0〕;王公诸魏〔二一〕杖,亦过矣。

〔二〕见礼记檀弓上。

〔三〕此两句原作“澄洒酒以养姑舅”,今据卢文弨、洪颐烜、孙诒让诸人说校改。拾补云:““酒”下似脱一浆字。”札移曰:“案此当作澄漠酒醴,以养舅姑,列女传宋鲍女宗传云:

〔六〕齐衰,为封建社会居丧之上服,以麻布为之。齐,缉也,以其缉边,故曰齐衰。齐衰三年之丧,父没为母,为继母,为慈母;父在为母齐衰期。见仪礼丧服。

〔四〕汉书扬雄传:“雄天凤五年卒,侯芭为起坟,丧之三年。”后汉书李郃传:“郃年八十余,卒于家。门人上党冯胄独制服行丧三年,时人异之。”又李恂传:“太守颍川李鸿请署功曹,未及到,而州辟为从事。会鸿卒,而送鸿还乡里,既葬,留起坟,持丧三年。”经汾注:“界休城东有征士郭林宗、宋浚二碑,其碑文云:建宁二年正月丁亥卒。凡我四方同好之人,永怀哀痛,乃树碑表墓,昭录行云。陈留蔡伯喈、范、扶风日磾等,远来奔丧。持朋友服心丧期年者,如韩助、宋浚二十四人。其余门人着锡衰者千数。”两汉人多以此为名,盖皆本孔门所传之礼教而行之,所云持丧制服,盖皆制心丧之服,而非衰麻三年也。

〔七〕“凉州”,胡本误“梁州”,敦煌郡属凉州,不属梁州。

漠”酒醴此字今本脱。,以养姑舅。即本此文。”

〔二〕白帖一七引张璠后汉纪:“山太守薛勤,丧妻不哭,将殡,临之曰:幸不为夭,复何恨。”

〔五〕论语里仁篇文。

〔一〕见仪礼丧服。

〔四〕诗邶风击鼓:“死生契阔。”传:“勤苦也。”

太守汝南薛恭祖〔一〕,丧其妻,不哭,临殡,于棺上大言:“自同恩好,四十余年,服禄赐,男女成人,幸不为夭,夫复何恨哉今相及也。〔二〕”

〔五〕易家人:“无攸遂,在中馈,贞吉。”正义:“妇人之,巽顺为常,无所必遂;其所职主在于家中馈供祭而已。”

澈漠酒醴,羞馈,以事舅姑。“澈”当作“澄”,详前。即仲远所本,卢校失考。”案:札移三于列女传贤明传宋鲍女宗“澈漠酒醴羞馈以事舅姑”条云:“王读澈属上句,以事夫室为句,注云:澈,洁也。漠与羃同。孟母云:羃酒浆也。洪颐烜云:澈当作澄,与澄字同。澄漠酒醴,言其清也。礼运云:澄酒在下。梁云:澈,说文系传引作澄,尔雅:漠,清也。案此当从洪、梁读,澈当从徐引作澄。风俗通义愆礼篇云:澄洒当作“

〔二〕白虎通嫁娶篇:“妻者,齐也,与夫齐。”说文:“妻,妇与夫齐者也。”礼记曲礼下注,内则注俱曰:“妻之言齐也。”释名释亲属:“士庶人曰妻,妻,齐也,夫贱不足以尊称,故等齐言也。”广雅释亲:“妻,齐也。”后汉书樊英传及御览四三二引英别传俱曰:“妻,齐也。”礼记郊特牲云:“夫婚礼万世之始也,一与之齐,终不改。”

〔三〕“则”下,拾补据檀弓补“绖,则”三字。

昔夫之丧颜回,若丧而无服,至路亦然。请丧夫如丧〔一〕父而无服。〔二〕群居则否。〔三〕”今人乃为制杖,同之于父〔四〕。论者既不匡纠,而云观过知仁〔五〕,谓心之哀恻,终始一者也。凡今杖者,皆在权戚之门,至有家遭齐衰〔六〕同生之痛,俯伏坟墓,而不归来,真不其亲而他人者也;无他也,庶福报耳。凡庸小生,夫何讥称;然宣度凉州〔七〕名士,吾是以云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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