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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病卧五日不寤,寤乃言:梦见上帝,上帝命缪公平晋
。史书而记藏之府。”汉书郊祀志同。文选西京赋:“昔者,大帝悦秦缪公而觐之,飨以钧天广乐,帝有醉焉,乃为金策,锡用此土,而翦诸鹑首。”李善注:“虞喜志林曰:喭曰:天帝醉,秦暴金误陨石坠。谓秦缪公梦天帝奏钧天广乐,已有此喭。列仙传赞:秦缪公受金策,祚世之业。”御览十三、八七二、九二二引尚书中候:“维天降纪,秦伯
狩,至于咸
;天震大雷,有火
下,化为白雀,衔箓丹书,集于公车,曰:秦伯霸也。”言穆公之霸,与此言秦策事同。习学记言谓:“此医师之语,不足信也。”
〔一三〕“而襄公之败秦师于殽”,拾补云:“之字衍。”
案:史记、论衡俱无“之”字。
〔一四〕
案:通鉴一注:“
秋以来,大夫之家臣谓大夫曰主。”寻左传宣公二年:“锄麑曰:不忘恭敬,民之主也。”谓赵盾也。昭公五年:“晏
谓
罕:能用善人,民之主也。”皆谓大夫曰主。其后,诸侯之大夫有化家为国者,亦相沿称主或主君,盖所以别于周室封建之诸侯耳。左传昭公二十九年,齐侯使
张唁公称主君,杜预注云:“比公于大夫。”史记鲁世家:“齐景公使人赐昭公书,自谓主君。”集解引服虔曰:“大夫称主,比公于大夫,故称主君。”战国策魏策:“魏婴觞诸侯于范台,鲁君曰:主君之尊,仪狄之酒也;主君之味,易牙之调也。”史记甘茂传:“乐羊
中山,魏文示之谤书。乐羊曰:此非臣之功也,主君之力也。”吕氏
秋
士篇:“赵简
有两白骡,而甚
之。
城胥渠
广门之官,夜款门而谒曰:主君之臣胥渠有疾。”治要及册府元
七三二引
诱注俱云:“大夫称主君。”晋语载乐氏之臣辛俞曰:“三世仕家,君之;再世以下,主之。”然则魏、赵、韩三家盖以大夫而为诸侯,故称主君。左传载齐侯唁鲁昭公之辞,
家
以为“齐卑君矣”即指斥鲁君为主君耳。在等级制度严明时代,此
称谓,极有分寸,故当时慎之如此。
〔一五〕“病必间”下,拾补据史记补“间必”二字。
案:论衡亦有“间必”二字。又案论语
罕篇:“病间。”注:“少差曰间。”礼记文王世
篇:“旬有二日乃间。”注:“间犹瘳也。”疏云:“
病重时,病常在
,无少间空隙;病今既损,其间有空隙,故云间。”
〔一六〕史记、论衡“乐”上有“甚”字。
〔一七〕拾补曰:“于字衍。”
案列
周穆王篇:“清都紫微,钧天广乐,帝之所居。”说与此异。
〔一八〕“帝令我
之”,原无“帝令我”三字,拾补据史记校补。
案:论衡纪妖、奇怪二篇亦有此三字,与下文当
者说合,今据补。
〔一九〕谓笥中之策,皆有副贰之本也。汉书
惠
后文功臣表:“
臧诸宗庙,副在有司。”师古曰:“副,贰也。其列侯功籍,已臧于宗庙,副贰之本,又在有司。”
〔二0〕拾补据史记校作“帝属我翟犬”。
案论衡纪妖篇同。
〔二一〕“七”原作“十”,拾补据史记校改作“七”。
案正义云:“谓晋定公、
公、哀公、幽公、烈公、孝公、静公为七世。”今据改正。论衡纪妖篇亦误为“十世”。
〔二二〕赵世家此下尚有“今余思虞舜之勋,适余将以其胄女孟姚
而七世之孙”二十一字,论衡纪妖篇亦有,扁鹊传无文,此从扁鹊传也。
〔二三〕“而”下,史记、论衡纪妖篇并有“书”字。
〔二四〕史记、论衡纪妖篇并重“简
”二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