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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章 玩严谨是吧!(3/3)

立刻上来两个衙差,将李四押了下去。

顿时又响起议论之声。

不少书生纷纷指责张斐。

珥笔之人名声本就不是很好,这一看,就知张斐绝对被陈裕腾收买了,又是这戏码。

可真是令人寒心啊!

对于李四的同情心一时间泛滥起来。

许多人大声嚷嚷起来,为李四打抱不平。

冤案啊!

但是吕公著知事情没有这么简单,他方才那么一问,其实是在试探李四,见李四如此快地认罪,肯定是他们早就串通好的。

于是他果断喝止门喧哗。

果不其然,待人声尽散,张斐立刻又掏两份状纸来,:“小民代李四控诉其妻曾氏犯下擅去之罪,以及祥符县陈裕腾夺妻之罪。”

许芷倩中一亮,激动:“真是好一招以其人之还治其人之。”

又是响起一阵哗然。

比起契约的时效,他们更懂得什么戏卖,什么是擅去,什么夺妻。

夺妻最好理解,就是抢夺别人的妻

至于擅去,就是妻抛弃原丈夫,跟了别得男人。

显然这三者是矛盾的呀。

三罪最多只能存其二,不可能三罪共存。

要么就是妻与老王勾结,要么就是丈夫与老王勾结,不可能三个人同时有罪。

这简直自相矛盾啊!

吕公著还未看状纸,就:“既然李四犯下戏卖之罪,其妻是擅去之罪又从何谈起?”

既然是李四戏卖妻,妻就应该是受害者,怎么成了被告人啊!

张斐:“曾氏在未完成纳征之礼,就自愿委于他人,这分明就是擅去之罪啊。同理而言,陈裕腾当然也犯下夺妻之罪。”

审案无数的吕公著,这回也被张斐昏脑涨。

如果就常理而言,戏卖与擅去是不可能同时存在的,但律法并没有规定这一,律法只是解释何谓戏卖,何谓擅去。

那么如果分开来看的话,曾氏的确犯了擅去之罪,因为她是在没有完成纳征的情况下,就主动离开自己的丈夫,跑去跟别人结婚。

因为李四当时并没有赶着她走,反而是,泪汪汪,满是不舍。

陈裕腾亦是如此,他是在没有完成纳征的情况下,就将人家妻给娶走了,这当然是属于夺妻,虽然中间没有人反抗,但不代表这就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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