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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将不复存在。而以繁
大写方式书写的日期是
本无法改动的。其二是,倘若以后对簿公堂,如果那日期是以阿拉伯数字或简
方式书写的,辩方的律师或许会声称遗嘱上的逻辑矛盾是由于老爷
的笔误造成的,不应该影响遗嘱的有效
。可是,如果是繁
大写,由于“叁”与“伍”的写法迥异,则不可能发生笔误。
想到这儿,
明老师冷不防打了一个寒噤,浑
上下起了许多
疙瘩。他倒
了一
凉气,想不到天下竟然有如此凶残、如此
险之人!
可是,即使认定周慧兰夫妇
有杀人动机,但是他们究竟是怎样实施杀人计划的呢?既然法医已经确定碧
溪为周志远溺死第一现场,而死亡时间是6月13日晚上7
至8
,那么,周慧兰夫妇当时在哪里呢?
据赵铁
对林桂英的询问,6月13日晚上7
至8
,周慧兰夫妇正在第一人民医院的外科病房里看望林桂英。因此,从表面上看来,他们夫妇二人理应没有作案时间。可是,其中会不会暗藏什么不为人知的玄机呢?由于警方认为他们没有杀人动机,所以至今尚未直接针对他们
行任何调查。
他们将杀人动机转嫁给了林桂英母
,即使警方怀疑老爷
死于谋杀,也不大会怀疑到他们。但是他们认为这还不够,还必须使得刘得财
有可能作案的时间。6月13日下午给刘得财打电话让他去望江路收购旧家
的人很可能就是周慧兰的丈夫吴纪平,他在电话中告诉刘得财一个
本不存在的地址,让他晚上在望江路上徘徊一个多小时。而在这段时间里,由于那条路上基本上没什么行人,因此刘得财也就无法提供他当时在望江路的任何证据。在这
情况下,刘得财既有杀人动机,又有作案时间,必将成为警方重
怀疑的对象,说不定还会锒铛
狱。而真正的杀人凶手周慧兰夫妇就可以永久逍遥法外了。
明老师考虑的第二件事情便是关于周志远生前的最后一顿晚餐。
据法医报告,尸
解剖的结果表明,周志远确系死于溺
。而死者肝脏、肾脏、以及心肌内有关硅藻的检查表明,碧
溪理应成为第一现场。可是,同样的一份尸检报告又表明,在死者的胃内容
中发现了一些腌制过的鳗鱼
块。由于腌制过的鳗鱼很
、很
,而周志远
后仅一小时左右就已死亡,所以该鳗鱼
块尚未消化。当
明老师到达碧
溪畔周志远的家中时,他在厨房中仔细搜索的目的主要就是寻找吃剩下的鳗鱼。倘若能够在周家找到鳗鱼,就可以
一步证实他在死前一个小时仍在碧
溪畔的家中。可是,
明老师却未能在厨房的任何地方找到任何鳗鱼的踪迹。倘若说周志远已经将所有鳗鱼吃完,那么在垃圾桶里理应能够发现一些鳗鱼的鱼刺。
明老师确实仔细检查了垃圾桶,其中有小半桶垃圾,但是,他怎么也找不到任何一
鳗鱼鱼刺。这就说明,当天晚饭,周志远并非在他自己家里吃的晚饭。
据方玉林及邻居们的介绍,周志远与附近的其他居民很少来往,仅仅是见面时
个
而已,断断不会贸然去别人家里吃饭。那么,他会不会去镇上的饭店里吃晚饭呢?
明老师在《闻香阁》吃饭时曾向该店的女招待询问过,该店从来不曾烹制过诸如鳗鱼之类的菜肴。后来大家一起到镇上的另一家饭店《碧
溪
味居》去买酥饼时,
明老师曾独自到后堂去询问饭店的大厨,据那大厨说,该饭店也从来不曾卖过鳗鱼之类的
品。因此,周志远临死前的最后一顿饭究竟是在哪儿吃的,至今仍是个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