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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董事长(节选)(2/4)

随着公司组织的发育、扩大、复杂化,每个人的角都由原来的全能角变成局,这是现代组织发育很重要的特。分工越来越细,但是系统越来越密,在复杂的组织里,董事长变成组织当中的一个角,而不是唯一的重心,这是一步。



中国的《公司法》给董事长规定的权力很弱,但实际作的时候权力却很大,让人觉公司都围绕着董事长转,如果他不签字,很多事就办不了。董事长形成了一个枢纽,比如对外签合同、发票、募款摊派、捐助等等;政府、证监会、银行也都需要找法人代表,因为他们认为法人代表说话能算数;证监会所有的上市材料、报汇材料都要求法人代表签字,对外应诉、送传票、打官司等也是这样。有些地方银行贷款,原来现场让法人代表签字就行,现在有些银行怕这个法人代表不是真的,还要求拍照或者录像。外的要求把法人代表变成第一责任人,所以董事长内化为公司无形的权力和理重心,公司所有事都要跟董事长商量。

过去有个很有影响的老,当时别人跟他提意见说:你怎么还不退休,占着茅坑不拉屎?他说:茅坑是老挖的,拉不拉屎是我的权力!他这样说好像很不讲理,但公司创办人们心里往往就是这么想的,尽实际上是不对的,会形成公司权力重心置失衡的问题。多数情况下,一般要等到这创办人退休了以后,公司才能逐步更加理的治理。回忆过往,万通集团里面所有的东,只有我们创办人这些东还活着,其余被抓起来的、亡的、客死国外的都有,所以能活下来的确有儿传奇。创办人作为董事长,他本的传奇加上权和法定的游戏空间,会让他的权力过大。

董事长这个角法定的权力其实很小,《公司法》规定董事长就三件事:第一当法人代表。第二主持董事会。不过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不在的时候,副董事长也可以主持,副董事长不在的时候,董事也可以主持。而且董事长只是主持会议,并不能够决定事情。第三件事是签署公司的债券和有价证券。这三件事没什么实质,后来又加了一件事,即总经理的产生由董事长提名,副总经理再由总经理提名,这个提名权很大,但是也要经过董事会批准。最近万通上市公司更换理团队的时候,就是走的这程序。除了总经理授权这项,董事长没有任何行政理的权力,其职责归结起来就是签字、主持会议、当法人代表、代表公司去打官司等。

现在公司的治理结构要求董事会分成法定的固定会议和临时董事会,董事会研究钱和人的事,权力很大,包括公司经营计划、奖金分、人员任用、资产重组、投资等等。董事会的表决程序是简单多数,1/2或2/3同意即可。董事长往往代表大东在推荐或提名董事上有主动权,这就确保了他对董事的影响力。他对董事的影响力越大,自然权力就越大,比如我不万通地产的董事长了,但是作为大东,还是有董事的提名权,对董事会有实质的影响力。如果说董事跟控东的意见发生不一致,可以像西方解散议会一样,开临时东会解散董事会,另选一批董事。只要这个董事长有东背景,就意味着我可以选择董事会成员。这样等于把董事会和董事长的权力重叠了。董事长拥有了整个理公司的最终主动权。

这是一个法律过程。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又分两类,一类是公司的创始人,比如我在公司了20年,创办者在公司会有魅力递增(增魅)的过程,社会心理学就是这么说的。由于年龄差距和独特的经历,每个公司创办人都会被大家涂上奇奇怪怪的彩。昨天潘石屹的微博上说”江湖大佬”的时代过去了,那是因为像任志、潘石屹、我、王石等以前被赋予了很多传奇背景,逐渐被化,甚至神化。这些会让法定权力又加一层保护,形成心理优势。

另外一董事长是非创办人,由东委派的,他们会更程序、规则来理事情,但是需要更多协调的时间、力更大,然后逐渐在工作当中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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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是董事会任命的理团队中的主要角,这个角的产生有一程序,董事长可以代表东来决定董事会组成,而提名总经理,再由总经理提名其他理人员,于是董事长的权力变得很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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