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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纠正孩子的不良行为(3)(2/3)

西尔斯经典链接:恰当而均衡的惩罚

惩罚有着一段起伏变幻的历史。在“老式的”养育中,罚是最为行的。实际上,教就被等同于惩罚。在“新式的”养育中,惩罚已经不再提倡了。事实上,上述的两极端都是不健康的。

扪心自问:打用吗每隔一两个月,你就应该对自己纠正孩行为的各手段作一次评估,尤其需要评价一下对孩罚措施。哪方法能起到作用?你的孩是否比较少犯错误了呢?你和孩之间的关系有没有得到改善?孩的自我价值是否得到了增?如果所有这些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那么你对孩行为的各项纠正措施就是走在了正确的轨上。如果你过重、过多地打孩,那么这手段很显然是不会起作用的,你必须考虑采用其他的办法。任何一教孩的办法只要不能奏效,你就必须放弃它。如果你发现孩犯的错误比以前多了,那么你必须考虑采取其他的纠正方式。要是你的所作所为拉开了你和孩之间的距离,那么你的行为也应该加以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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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全一些。

但是,惩罚并不是家里能够激励良好品行的唯一手段。频繁地被惩罚的孩不会培养起内在的自我控制能力。而从来没有受到惩罚的孩则不会培养起对外在控制的尊重。无论是过分地惩罚孩,还是一味地让孩免受任何惩罚,这两方式都会将孩和社会置于冒险的境地。

一个孩如果被过多地责罚(或者过重地惩罚),那么他的良好举止主要是于对惩罚者或者打他的人的惧怕,而不是为了获得正确地行为举止所带来的满足。对于这样的孩来说,惧怕和怒气会成为他个的一分,孩和打他的人之间就会产生距离,父母与孩之间的关系会变成一场力量的对抗。有时候,行为通过惩罚来控制的孩看起来好像“很乖”。“他知还是不格比较好。否则的话,我会教他。”其实这本不知什么才是好的,他只知如果他错了事情就会受到惩罚。在孩良好表现的下面,涌动着随时会爆发来的怒火,一旦受到惩罚的威胁消失之后,这怒火就会发来,成为难以控制的不良行为。如果责罚在家的整个氛围中占据了主导地位,那么恐惧就会超越信赖,孩就很可能会变得怒气冲冲、有侵害、消沉和闷闷不乐。同时,他还被剥夺了机会去犯那些小孩必然会犯的错误,也就没有机会亲去了解他的那些错误行为会带来哪些必然的后果。孩一旦受到了过度的责罚,他就会对犯错误变得过分谨慎小心,从而不愿意去冒险尝试任何会使自己惹上麻烦的行动。这样,他就失去了孩的率真——他的生活会十分的安稳,但是他会丧失掉通情达理的情。

据以往的经验,我们认识到惩罚应该是均衡的完整系中的一分。在依附的养育方式中,我们的目标是在孩内心培养起顺从的态度,在孩的周围营造一环境,从而减少惩罚的必要。然而,当确实需要行惩罚的时候——这情况是一定会现的——依附的养育方式就将帮助你明智地对孩实施惩罚,因而就能够有助于让小孩听话,同时又不使他产生愤怒和恐惧。一些倔的孩的内在自我控制总是在失控的边缘摇摆不定,对于这样的孩,(恰当的而不是的)惩罚能够起到作用;偶尔地行恰当的惩罚可以为孩带来额外的约束,这是激发起孩的良好品行所必须的。当你需要把注意力集中到某一特定的行为时,这法也能够引起孩的注意。如果父母和孩之间的关系建立在稳固的亲情依附之上,那么这养育形式能起到最好的效果。在家里面,营造一个对孩呵护有加的环境以及让孩受到父母的慈,要比采用惩罚手段有

一个孩如果太少受到惩罚,那么他对于生活会到茫然不知所措。孩们必须认识到生活中存在着各各样的限制,一旦越过了界限就会带来一系列的“后果”(这是心理学上对“惩罚”的正确表述),这就让孩学到了一门“如果……,那么就会……”的课程。如果一个尔夫球手把球击了边界,那么他就会被加罚一杆。害怕受到惩罚,这在任何社会中都是一正常的诱导力量,即使是在社会的基础——家当中,也是一样。好心的父母们会由于担心给孩造成心理上的伤害而保护他们,让他们免受惩罚,然而,一个在成长过程中从来不需要去面对自己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的孩永远都不会知承担责任。他会缺乏对权威的尊重。

不到3岁的孩难以完全听懂你对他的解释;他所明白的只是他会挨打,而且打是由于他错了事而引起的。他太幼小了,以至于还不能把自己这个人和自己的行为相区分,因而即使你告诉他“那是一件不该的坏事”,他也会认为是他自己这个“人”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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