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
「唉,当着面都说主观构成要件很难判断了,怎麽大家还是上当呢?」
「然后再念刑法221条的
制
罪。」
令人吃惊的是,随着老师双手垂下,托住
的罩杯也飘然落下,老师34b将近c罩杯的


瞬时弹
,陈湘宜老师的酥
便第一次在班上同学面前
,粉红
的小巧

艳
滴,瞬间吞噬班上所有男生的理智。
不敢违逆老师意思的我,虽然确定要
了,却不知怎麽表现,只能畏缩地走向老师,轻轻推了老师肩膀一下。
陈老师下
略向我扬了扬,示意要我动手。
「对于男女以
暴、胁迫、恐吓、
眠术或其他违反其意愿之方法而为
者,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老师似乎是报复刚刚大家嫌弃她的笑话不好笑,笑盈盈地扣上了
罩背扣,也将
挪
了罩杯,还调整了一下两颗鲜红的蓓
,让它们
在
罩内最舒适的位置。
老师双手
中指分别从两侧遮住
,以掌心拖住
下缘,笑着对他挤
了
沟,正当大家视线都捨不得从老师
上移开时,老师赫然一个转
,迴旋踢就迎了上去,
波
漾之后,那男生也跟法学院之虎一样躺平了。
「不要这样对老师嘛。」
说着陈老师已经解下粉红
衬衫上所有的衣扣,任由衬衫因地心引力缓缓自
上
落,从锁骨清晰可见的一对香肩开始,衬衫往下
落直到
老师缀着
丝的浅蓝
少女
罩和
浅适中的
沟。
「以杀人罪为例,扣除刑度的规定,杀人罪的法条只有短短规定『杀人者』,从杀人罪的条文当中,我们就可以发现它的客观构成要件有省略的行为主
─『者』(杀人的人),行为客
─法条中的被杀的『人』,行为─『杀』,至于手段和情状并不是所有犯罪都会规范,而结果也仅止于结果犯的类型会需要讨论。」
这时候,我脑袋裡浮现的是电影「
神」内的片段,周星驰对谷德昭说:「都当着面说要再来一次了你还上当。」
「一般刑法总则教科书都会提到的我们就不多加着墨,我们今天针对手段来说明。大家看刑法妨害公务罪章的135条─妨害公务执行及职务
制罪,请小平来念第一项。」
说着,老师冷不防地转
,一个后踢竟然就把胡文钦踢飞!「哪,像这样,老师又没说是什麽示范,让大家误会,真是不好意思,真对不起自愿上台的同学。」
喔,「对于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时,施
暴胁迫者,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这一次,不等老师发问,又是一大堆男生都举起了手。
本章尚未读完,请
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现在,假设老师是公务员,正在依法执行职务,你试试看对老师施以
暴或胁迫。」
「相对于结果犯的类型,另有所谓行为犯,举例来说,杀人罪,如果发生人死的结果,即是既遂,没有人死,则是未遂;至于通姦罪,有什麽结果可言?只要你姦
的对象是别人的老婆老公,姦
成立之际就既遂了,不需要搞
特定的结果才算通姦─例如:搞到别人老婆大肚
也只是普通的通姦罪,但是法官会不会依据刑法57条
刑度的考量就不知
了。故,行为犯只需实现构成要件规范的行为类型,不需要产生任何结果就会构成犯罪既遂,例如通姦罪、重婚罪、公然侮辱罪;结果犯则通常需要有特定的结果才叫既遂,例如:杀人罪的人死,伤害罪的受伤,毁损罪的
品、文书、建筑
毁损。」
「你放心啦,儘
对老师示范何谓
暴胁迫,老师保证不会像刚刚那样踢飞你的。」
「蛤?这就叫
暴胁迫喔?那全台
看同学们没有动静,陈湘宜老师笑着双手绕至背后,卡嚓一声,
罩背扣应声解开,老师双手往外垂下一摊,一副「我完全没有杀伤力」的样貌。
那男生上台时还别过
来跟其他男生使着
,似乎在宣示自己的胜利。
这次有法学院之虎的前车之鉴,同学无不面面相觑,
兵不动。
靠,我哪敢真的对她
什麽
暴、胁迫的动作啊。
老师的笑容益发灿烂,接着又转
看着班上同学,顺手就除下了黑
薄外衣。
陈老师一边解着粉红
衬衫衣扣,一边又问:「哪,接下来还有没人要协助老师示范?」
老师
了一位首先举手的男同学上台。
陈湘宜老师向我一摊,就像刚刚她踢飞两个同学前,
的「我没有杀伤力」的动作。
须臾之间,老师已经穿上粉红
衬衫:「就是因为主观构成要件太难判断,所以大家要切记,判断犯罪的成立一定要用客观事实来审视行为人的主观意识,再用行为人所声称的主观意识来确认他真正的主观意识。易言之,法官与检察官判断犯人的犯意绝对不是空
无凭,而是用客观事实去佐证的。我们接着就是要先说明客观构成要件。」
刚刚才从地上爬起来的两位男同学大概就是这
心情吧。
我只能说,陈湘宜老师,我真是猜不透你啊。
这次要
到我被踢了吗?我脑海裡又浮现电影「
神」的画面─「都当着面说了要再来一次,你还上当!」
我有没有听错啊,她叫我用念的耶,呵呵,第一次安安稳稳地坐在椅
上听讲跟
有关的法条,不知
是幸运还是不幸。
「客观构成要件包
行为主
、行为客
、行为或行为结果、手段、情状、以及因果关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