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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3/3)

有相似的教养和相当一致的社会地位。这方面的例如军人和僧侣团

阶级是由来源不同的个人组成的,和派别有所不同,使他们结合在一起的不是共同的信仰,也不像份团那样,是因为相同的职业,而是某利益、生活习惯以及几乎相同的教育。这方面的例是中产阶级和农民阶级。

本书只讨论异质,把同质(派别、份团和阶级)放在另一书本里研究,因此我不打算在这里谈论后一的特。在结束对异质的研究时,我会考察一下几典型的特殊群。被称为犯罪群的群

提要:被称为犯罪群的群/群犯法时在心理上也许不能称之为犯罪/群行为绝对是无意识的/〃九月惨案〃参与者的心理/他们的逻辑、残忍和德观念。

在兴奋期过后,群就会纯粹自动的无意识状态。在这状态下,它受着各暗示的支,因此似乎很难把它说成是一个犯罪群。我保留这一错误的定,是因为最近一些心理学研究使它变得十分行。不错,群的一些行为,如果仅就其本而论,的确是犯罪行为,但是在某些情况下,这犯罪行为同一只老虎为了消退而让其幼虎把一个印度人撕得血模糊,然后再把它吃掉的行为是一样的。

通常,群犯罪的动机是一烈的暗示,参与这犯罪的个人事后会信他们的行为是在履行责任,这与平常的犯罪大不相同。

犯罪的历史说明了实情。

士底狱监狱长的遇害可以作为一个典型的事例。在这位监狱长的堡垒被攻破后,一群极度兴奋的人把他团团围住,从四面八方对他拳脚相加。有人建议吊死他,砍下他的,把他挂在上。在反抗过程中,他偶尔踢到了一个在场的人,于是有人建议,让那个挨踢的人割断监狱长的咙,他的建议立刻博得了群众的赞同。

〃这个人,一个完活的厨,来士底狱的主要原因是无所事事的好奇。心,他只是想来看看发生了什么。然而由于普遍的意见就是如此,于是他也相信这是一国行为,甚至自以为应为杀死一个恶而得到一放勋章。他用一把借来的刀切那来的脖,因为武有些钝了,他没能切动。于是他从自己兜里掏一把黑柄小刀(既然有厨的手艺,他对切应当很有经验),成功地执行了命令。〃

以上指的过程的作用,清楚地反映在这个例中。我们服从别人的怂恿,它会因为来自集而更为大,杀人者认为自己是了一件很有功德的事情,既然他得到了无数同胞的赞同,他这样想是很自然的。这事从法律上可以视为犯罪,从心理上却不是犯罪。

犯罪群的一般特征与我们在所有群中看到的特征并无不同:易受怂恿、轻信、易变,把良好或恶劣的情加以夸大、表现德,等等。

我们会发现,在法国历史上留下最凶残记录的群,即参与〃九月惨案〃的群中间,这些特征一应俱全。事实上,它与制造圣托罗缀惨案的群十分相似。这里我引用了泰纳据当时的文献所的详细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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