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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2/3)

(1)异质

由此可见,族的气质对群格有着重大影响。它是一决定力量,限制着群格的变化。因此可以认为,一条基本定律就是,由于神的大,群的次要格相比之下并不十分重要。群状态或支的力量类似于野蛮状态,或者说是向这状态的回归。族正是通过获得结构稳定的集神,才使自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摆脱了缺乏思考的群力量,走了野蛮状态。除了族因素之外,对异质最重要的分类,就是把它们分为无名称的群——如街——和有名称的群,如心组织起来的议会和陪审团。前一缺乏责任,而后一则发挥了这责任,这往往使它们的行动有着很大的不同。

a.无名称的群(如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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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经常谈到族的作用,指它是人们行动最大的决定因素。它的作用在群格中也有迹可寻。由偶然聚集在一起的个人组成的群,如果他们全是英国人或中国人,同有着任何不同特征但属于同一个族的个人——如俄国人、法国人或西班牙人——组成的群,会有很大的差别。

b.有名称的群(如陪审团、议会等)

(1)异质

同质包括:(1)派别;(2)份团;(3)阶级。

派别是同质组织过程的第一步。一个派别包括在教育、职业和社会阶级的归属方面大不相同的个人,把他们联系在一起的是共同的信仰。这方面的例是宗教和政治派别。份团是最易于组织起群的一个因素。派别中包着职业、教育程度和社会环境大不相同的个人,他们仅仅是被共同的信仰联系在一起,而份团则由职业相同的个人组成,因此他们也

c.阶级(中产阶级、农民阶级等)

(2)同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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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只据事实便已知,人作为行动的群中的一员,他们的集心理与他们的个人心理有着本质的差别,而且他们的智力也会受到这差别的影响。我们已经知,智力在集中不起作用,它完全在无意识情绪的支之下。

在本书阐述过的某些影响的作用下,这两人群可以转变成有机的或心理学意义上的群。我们把这些有机的群分为以下两类:

本书前面研究的一直就是这的特。它们是由有着各、各职业、各智力平的个人组成的。

我们将简单地指这些不同类型群的特征。

a.派别(政治派别、宗教派别等)

一个基本因素,即族的因素,使不同的异质几乎完全不同。

(2)同质

当环境形成了一个群,并且——虽然这情况相当罕见——其中有着不同民族但比例大相同的个人时,他们所继承的心理成分给人的情和思想方式造成的大差异,立刻就会变得十分突,不让他们聚集在一起的是多么一致的利益,都会发生这情况。社会主义者试图在大型集会中把不同国家的工人代表集合在一起的努力,最后总是以公开的分歧收场。拉丁民族的群,不它多么革命或多么保守,为了实现自己的要求,无一例外地求助于国家的预。它总是倾向于集权,总是或明或暗地倾向于赞成独裁。相反,英国人或国人的群就不拿国家当回事,他们只求助于个人的主动神。法国的群特别看重平等,英国的群则特别看重自由。这些差异解释了为何几乎有多少个国家就有多少不同形式的社会主义和民主。

b.份团(军人、僧侣、劳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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