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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1/3)

的指控,更没有表示任何歉意。

下肢残疾的作家史铁生这时正好迎来自己的又一个生日,关注事态发展的他无法在轮椅上安坐,便与作家何志云联系。他们认为,在这件事情上,中国作家协会有责任出面来澄清事实,不能无动于衷,于是联络了一些作家给中国作家协会写了一封信:

中国作家协会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

最近,全国数十家报纸以及数家权威的文摘报都载文报道韩少功的长篇小说《马桥词典》为“抄袭”、“剽窃”之作,舆论风潮还在发展。这些说法最早源于1996年12月5日北京《为您服务报》上北大副教授张颐武的观点,即《马桥词典》“无论形式还是内容都很像,而且是完全照搬《哈扎尔辞典》”。而很多作家批评家认为由张颐武发端的这些指责毫无根据,极不严肃,是丧失批评道德的不实之词。

鉴于上述两种观点各执一端并造成了文坛混乱和社会舆论风波,鉴于这一事件已经超出批评的范围而牵涉到作家正当权益,我们吁请贵会聘请权威性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韩少功的《马桥词典》给予公正评审,就韩少功是否“抄袭”、“剽窃”、“完全照搬”的争议得出结论便公之于众。

马桥事件(6)

史铁生、何志云、汪曾祺、蒋子龙、方方、李锐、

蒋韵、何立伟、迟子建、余华、乌热尔图

1997年1月5日

从北京返琼,韩少功家里的电话也几乎被打爆了。从妻子工作的单位到小孩就读的学校,不明真相的人们也在议论纷纷,一些熟人见面时眼神中也闪烁着说不出的意思。这时候他才意识到,原先回答《文汇报》记者的“置之不理”的那番话是做不到的。这不是他的作品写得好不好的问题,而是他是否有做人的人格问题,因为按照张颐武“全盘照搬”的说法,《马桥词典》就不是他写的,而是抄袭来的。在媒体排山倒海的起哄之下,他已经被人们当成无耻的窃贼。人们对抓贼有一种快感。如果他不发出声音,那就意味着默认。如果抄袭、照搬和剽窃的罪名成立,意味着他侵犯了帕维奇的著作权,必须向这位外国作家请罪并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他作为一个作家的尊严也就荡然无存了。于是,他转变态度,陆续接受了一些记者的采访。

正在这时发生的另外一件事情,最终促使韩少功下定决心向法院递交诉状。3月20日《作家报》刊登了署名华锋、解永敏题为《〈秋夜难忘〉模仿乎?抄袭乎?》的来信,检举叶蔚林的小说《秋夜难忘》从背景、构思、视角、故事到人物设置乃至主要情节,甚至语言环境、营造氛围等,与山东作家尹世林七年前发表的《遍地萤火——我在一个秋夜的经历》同出一辙。第二天的《羊城晚报》又刊登了两篇小说的详细比对。叶蔚林很快就承认自己套用、抄袭的错误,并向尹世林表示道歉。叶和韩均出道湖南,并于1988年一同移居海南,他们身上相继发生的事情引发的暧昧联想,对韩少功也构成了某种说不清的压力。有了相当丰富的人生阅历的他,对许许多多的事物都看淡了,但对于自己的清名,他还有几分珍惜。他说他可以容忍他人在自己身上泼冷水,却不能容忍他人在自己身上泼脏水。

3月28日,在事情发生三个多月之后,韩少功委托律师李玦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将张颐武、王干、为您服务报社、曹鹏(经济日报社记者文敬志)、劳动报社、《书刊文摘导报》等告上法庭,要求依法确认上述被告严重侵害原告的名誉权,并责令他们停止侵害行为,以适当方式消除因其侵害行为给原告名誉造成的恶劣影响,为原告恢复名誉并向原告赔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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