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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2/3)

第四讲超越快乐原则(9)

在同样的关系中产生了如下问题,是否快乐和“痛苦”的觉可以像来自束缚的兴奋过程一样也能来自“未束缚”的兴奋过程呢?看来毫无疑问;“未束缚”的原始过程要比束缚的“次级过程”更能大量引起烈的觉。原始过程在时间上也更早。在心理生活一开始时,并不存在其他活动。因而我们可以得结论,如果快乐原则并非早已对它们起作用,那么它就不会在以后的过程中起作用了。因此我们得的结果,从本上讲并不是一个简单的结果,寻求快乐在心理生活的一开始要比以后表现很烈得多,但是更不确定,是在不断的违反中确立起来的。在成熟的年龄,快乐原则的统治地位就很有保证了,虽然这原则与所有其他本能一样都有少量逃脱限制的例外。在任何情况下,当次级过程与原始过程一起作用时,在兴奋过程中,同时存在快乐与“痛苦”的觉。

七……让我们最明确地区分机能与倾向。快乐原则是一倾向,它对一定的机能起促作用,就是说,使心理官作为一个整能够摆脱兴奋,或者使兴奋的程度尽可能降低。我们无法判定这些概念中的任何一个,但是我们注意到这样定义的机能将参与所有生命质中最普遍的倾向——回到无机世界的宁静中去。我们据经验都知,我们可能得到的最大快乐是行为的快乐,这与度兴奋状态的平息有关。但是这本能兴奋的“束缚”是一预备的功能,它把兴奋引向在释放的快乐中的最后调节。

看来这是一步研究的地方。我们的意识不但从内向我们传递快乐与“痛苦”的觉,而且传送那些特有的张,这张也可以有快乐或“痛苦”的质。我们是否必须借助于这些觉来区别“束缚”与“未束缚”的能量过程,或是借助与绝对量有关的觉?也许在负荷的层次上,从快乐到痛苦的一系列变化涉及负荷在单位时间内的变化?我们必须记住这样的事实,生本能与我们的内知觉有很大关系,因为它们表现为对平静的扰并且持续地保持张状态,这张的解脱则给人一快乐的觉。另一方面,死本能则完成它们朴实的机能。快乐原则看来直接促死亡本能,当然,它也监视外的刺激,这刺激被认为对两本能都是危险的。但是它特别监视那些内刺激的增。这些刺激使生活的任务复杂化。在这上产生了无数现在还无法回答的其他问题。我们必须耐心地等待其他的研究方法和机会。只要我们一度遵循的路无法通向更好的结果,我们就准备放弃它。只有那些期望科学来替代他们已经放弃的信条的“真正信仰者”才会认为研究者一步发展自己的观甚至改变自己的观是一错误。

象,等等。这只是因为我们必须用科学的术语理,也就是说采用心理学(更确切地讲是蕴心理学)特有的隐喻表达方法。但是不采用这方法我们就本无法描述相应的过程,实际上甚至无法调它们。如果我们能够用生理学或者化学的术语来代替心理学的术语,也许我们描述中的缺就会消失。这些仅仅构成了一隐喻的语言,却是我们长期熟悉的语言,或许也是一比较简单的语言。

此外,我们可以从一首诗得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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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我们希望说明,我们思辨中的不确定在很大程度上增了向生学借鉴的必要。生学的确是一个潜力无限的领域。我们期望从中得到最惊人的发现,并且无法猜想几十年后对我们提的问题将作什么回答。也许它们会推翻假说的整个人工结构。如果这样的话,会有人问,为什么有人要将其公布于世呢?因为我无法否认在这里探索的某些类比、关系和联系是值得我们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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