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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3/3)

研究一下心理官,在一最早的正常活动中作用的方式。我是指儿童的游戏……我并不想对这类现象行综合的研究。我有幸提供一个例证,是一个18个月大的孩发明的游戏。这不是一次偶然的观察,因为我和这个孩及其父母在同一座房里生活了几个星期。要清他那令人困惑的、不断重复的举动的意义,这是相当可观的时间了。

这个孩在智力发展方面并没有过人的地方……但他总能为父母及保姆所理解,并且因为行为“恰当”受到好评。他不会在晚上打扰父母;他一丝不苟地服从命令不去碰各,也不到某些房间里去。最重要的是,当她母亲外而把他留在家里几个小时,他也从来不哭,虽然他和母亲非常亲近。他母亲亲自喂他,亲自把他抚养大。但是,不知为什么,这个行为良好的孩有时表现讨厌的习惯,他把所有能够抓到手里的小东西都扔到墙角或床底下去,因而把他的玩收集起来往往颇费工夫。他这样时很有兴致并到满足,同时发长长的大叫声:“……”照他母亲的判断(与我的判断符合),这并不是一个叹词,而是“走开”。有一天我用观察证明了自己的观。这孩有一个木卷轴,上面绕着一段线。他从未把它当作和车那样在地上拉着走,他总是拉着绳的一,用相当的技术把它扔过小吊床的床沿,于是卷轴不见了,然后他照自己的意思说“”再用绳把卷轴从床下拉来,并且愉快地叫声“达”(那里)来呼它的重现。这就是整个游戏,是消失和重现。一般的观察者只看到第一个动作,因为这孩不知疲倦地重复着它,虽然第二个动作无疑能给他更大的快乐。

这个游戏的意义不难发现。这是与对孩教育的显著成果——放弃一本能的满足——联系在一起的,它是用游戏表明,可以让他的母亲离开,不会造成麻烦。他这样,是用手中的东西使离开和归来戏剧化。当然这游戏究竟是他自己发明的还是受到外界的提示,对于游戏的情价值无关要。我们的兴趣在其他地方。母亲的离开对于孩不可能是愉快的,也不是无所谓的事。既然如此,照快乐原则,为什么他要重复这痛苦经验并作为一游戏呢?答案也许是这样:离开是愉快的归来的必要前提,而后者才是游戏的真正目的。但人们观察到第一个动作,即离开,要比带有愉快结局的整戏更为频繁。

对这类情况,单个案例的分析并不能得肯定的结论。在公正的考虑之后,一个人会得到这样的印象,孩把这经验变为游戏还有其他动机。他一开始是被动的,为经验所压倒,但当他把这经验作为游戏重复时,虽然带有不愉快的质,他却是游戏的主动者。这努力可以归结为一要驾驭形势的冲动(即“权力”本能),它不取决于回忆是否快乐。还可以尝试另一解释,即扔东西可能是一冲动的满足,即对现实生活中受压抑的报复,它针对母亲的离开而发,有一挑衅的味:“你可以走,我不需要你,我自己可以让你走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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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超越快乐原则(3)

我们知,其他的孩也会用扔东西来代替对人表现同样的敌对情。于是人们怀疑,是否迫行为在心理生活中的作用是产生刻的印象,好像自己是主人,表明自己比快乐原则更为重要,可以不依赖于它。但在这里所讨论的案例中,这个孩在重复不愉快的印象,只因这重复可以获得一不同的,但更为直接的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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