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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先撇开创伤
神经症这一
糊不清的题目,来
则所必需的。在更详细的讨论中,我们将
一步发现,我们假设的一
分心理
官的这
倾向,可以归为关于稳定倾向的费希纳原则的一
特殊情形,他把这一原则与快乐—痛苦的
情联系在一起……
第一
情形是在正常发生的情况下检验快乐原则,这是我们非常熟悉的。我们知
,快乐原则以原始的形式作用在
分心理
官上,为了在这艰难的外
世界保存生
,快乐原则从一开始就是无用的、危险的。在自我的自我保存本能影响下,它被“现实原则”替代了。现实原则并没有放弃最终得到快乐的企图,只是使满足延迟,放弃它的多
可能
,在漫长和迂回的
路上,暂时忍受“痛苦”以达到最后的快乐。但是,快乐原则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仍是
冲动的作用方式,它是难以教化的,会一再地发生,或者通过这些冲动的行为,或者在自我中起作用,它压倒了现实原则而伤害整个生
。
对梦的研究可以看作是最忠实地接近于对
层心理过程的探索。在创伤
神经症中,梦的生活有自己的特
:它总是把病人带回到灾难的情景中去,使他惊醒而心有余悸……可以这么说,病人像忍受创伤一样忍受着有形的固恋。
这里所说的两个痛苦
源仍然无法包括我们痛苦经验的大
分。但是正如其他人会说的那样,有充分的理由可以证明,其他痛苦的存在并没有违背快乐原则的统治地位。我们所
验到的大
分“痛苦”是知觉的,要么是未满足的本能所驱使;要么是外
世界某
东西的作用,这些东西是痛苦的,或者可以在心理
官中引起痛苦的预
,并被心理
官认为是一
“危险”。对于这些冲动要求和危险威胁的反应,是心理
官实际活动中所表现
来的反应,它可以受到快乐原则或对它加以改
的现实原则的正确引导。因此。似乎没有必要对快乐原则作过分的限制。不
怎么说,正是对于外
危险的心理反应的研究,为这里提
的问题提供了新的材料和疑
。
惊吓、恐惧、忧虑被不恰当地用作同义词,其实它们在与危险的关系中有明显区别。忧虑是对危险的预
,并为此
准备的状态,至于危险是什么并不一定知
;恐惧需要有确定的害怕对象;惊吓则表示没有思想准备而遇到了危险的状态,它
调惊奇的成分。
照我的观
,忧虑不会产生创伤
神经症,因为忧虑时,有某
东西在抵御惊吓,因此也是在防止惊悸
神经症的产生……
同时,用现实原则对快乐原则的代替无疑只能解释一小
分而不是大
分痛苦经验。在自我向更加
度协调的组织发展的过程中,在心理
官的冲突与分裂中产生了另一个经常的“痛苦”
源。
官所承受的几乎所有能量都来自天生的本能,但并非都能发展到同一阶段。那些特定的本能或者它们的一
分在不断发生的过程中被证明与其他那些可以
合到自我统一
中的本能的目的和要求是不一致的。于是它们被压抑过程从这个统一
中分裂
去,保留在心理发展的较低阶段,失去了得到满足的可能
。就像对
冲动的压抑那样容易发生。如果它们获得成功,即通过迂回的
路得到直接或替代
的满足,那么这
成功会被自我
验为“痛苦”,否则的话,它会引起快乐……
二人们早已知
,机械
的严重冲击、火车相撞或者其他威胁生命的事故之后会
现一
情况,叫作“创伤
神经症”……这
创伤
神经症的临床现象有大量与歇斯底里类似的运动症状,但通常被主
明显的痛苦所掩盖了,可能表现为非常广泛的一般虚弱和心理机能的,在这方面很像疑病症或抑郁症……
第四讲超越快乐原则(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