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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3/3)

清除;而人民群众则需被迫从事生产劳动.他们把商人和学者看作是些可有可无或多余的人,因此不可宽容待之。生活的各个方面都要由法律加以详细的规定,法律是专为促国家的经济和军事力量而制定的。指导统治者行为的不应是受儒家学者赞的仁慈和公正这些传统的德,而应是现实政治中的需求,不这些需求的内容是什么。

法家的这些原则为秦统治者所采纳时,其效能显示了来。秦统治者利用这些原则开始征服其他诸侯,建立第一个帝国。然后他们又用一惯无情的手段将严密的组织扩大到全国,不过,其结果正如我们将看到的,引起了一个反作用,使帝国在其创立者去世后没几年就被推翻。法家学说信誉扫地,而儒家学说则如前所述,被长期推崇为官方的教义。不过,在某意义上说,这也是法家的一个胜利,因为要由政府来保护和支持一家官方教义,这正是法家的一个原则。诚然,胜利了的儒家学者从未掀起过官方正统思想守护者所特有的迫害异端的狂;相反,他们满足于独占社会尊重和政府职位。这样,其他学派被渐渐淡忘了;教因为收了民间传的各迷信和有关灵、恶的传说,成为未受过教育的群众的宗教,虽然受到儒家文人学士的鄙视,但也得到了一定的宽容。

三、秦帝国

在中国长达数千年的历史上,有过三次大革命,它们从本上改变了中国的政治和社会结构。第一次发生于公元前221年,它结束了领主封建制,创立了实行中央集权制的帝国;第二次发生于1911年,它结束了帝国,建立了民国;第三次在1949年,建立了共产党领导的政权。

策动第一次大革命的是秦国的领导人。秦地中国西北的渭河域,这—地理位置本有助于秦获得胜利,因为渭河域大分地区难易守。秦统治者可以攻东面的其他国家而无后顾之忧。地边远地区的位置也使秦军队由于经常要对蛮族作战而于战备状态。事实上,秦人是最早用钢制武取代青铜武、用骑兵取代战车兵的中国人。秦胜利的另一重要因素是,公元前318年,秦占领了四川的产粮大平原;这大大地扩大了秦的地盘、增了秦的力量,使秦与中国其他国家的关系有如同早先其顿与诸希腊城的关系那样。最后,秦统治者是些能而又野心的现实主义者,率先应用法家学说,将所有权力集中到自己手上。

凭借上述这些有利条件,秦统治者不断地扩大自己的属地,征服周围一个又一个国家。当时的人恐惧地称“秦为野兽”,把秦无情的扩张比“蚕”。到公元前221年,秦统治者成为全中国的主人,他采用了始皇帝的称号。始皇帝就是“第一个皇帝”。他的继承人将为“第二个皇帝”,这样一代一代传下去,“至千万世,传之无穷”。

新皇帝开始将早先在本国取得辉煌成功的法家学说应用到全中国。他废除了所有的封建国家和王国,将广阔的国土划分为若行政区,每一行政区都备一批由中央政府任命,并向中央政府负责的官员。他还解除了除他自己军队之外的所有士兵的武装;下令迁徙各国的旧贵族到首都,以便监视他们;把秦原来的卫戍队派到全国各地。此外,新皇帝还通过绞一度量衡和货币来实行经济集中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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