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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1/3)

业或那些被认为是不洁的行业,因为这些行业或是沾污了某些仪式,或是获取人或动物的生命。这些职业包括猎人、捕鱼人、屠夫、刽子手、掘墓人、承办丧葬者、制革工人、皮革工人和清道夫。从事这些职业的结果转而导致社会隔离。贱民们居住在与世隔绝的材庄或城镇外面的住房里,只可以使用他们自己的寺院和水井.他们必须非常小心地避免沾污各种姓中的成员,也就是说,不可与后者发生任何肉体上的接触,在极端情况下,甚至不可进入后者的视线。因此,直到最近几十年,每当他们走出自己的住处或村庄时,就必须敲打一对拍板,警告他人,他们正在走近。

贱民们今天还进一步遭受心理上的伤残,这种伤残同身体上的伤残一样使人残废和退化。按照因果报应的学说,一个人在现世中的地位是由其前世的行为决定的。因此,贱民们应由于他们过去的罪孽而对他们现在的苦境负责。改善在来世中的地位是贱民们唯一的希望,而这只有通过恭敬地履行现世中的责任和义务来实现。

社会法令和宗教法令的结合,使种姓制度至今仍在起作用。应该指出,种姓制度还有关于相互帮助的种种规定,使一个人只要遵守其规定便可获得安全。所以,种姓制度现在仍是印度社会钢铁般的框架。虽然它现已受到改革者们的攻击,并由于现代工业社会的种种急迫需要而遭到破坏,但它实际上仍在印度四分之三人口居住的农村地区发挥作用。

二、改革与反改革

以法、因果报应和再生为基本原则的种姓制度是印度宗教制度的组成部分。最初,雅利安人信奉的典型的部落神都是自然力的化身,如因陀罗为雷和战争之神,阿耆尼为火神,苏摩为神圣的令人致醉的苏摩液之神。这些自然之神对畜牧者是很适合的,但是,当雅利安人定居下来改营农业时,他们就不得不转向新的神。因而,出现了印度教的“三大神”——造物主梵天、仁慈的保护神毗湿奴、强大的毁灭之神湿婆。这些新神,尤其是湿婆,与在印度河流域的遗址中的发现物惊人地相似,并不是偶然的。园为那时,雅利安人自然会占用当地古代农业文明在数千年中形成发展起来的一些宗教思想和习俗。

与这些新的神相伴而来的是权力愈来愈集中到祭主阶级即婆罗门的手中。这一变革可能也是来自雅利安人之前的宗教传统。婆罗门在某些地区与印度文明中的土著宗教领导人发生交往,在交往中,大概学会了后者的巫术和习俗;那时留下的一些遗迹也显示了祭士集团统制一切的浓烈气氛。不管在遥远过去的历史原型是什么,婆罗门有效地利用了他们精通的《吠陀经》即赞美诗。这些赞美诗在举行宗教仪式和献祭时被大声朗诵。它们通过口头代代相传而留传下来,由于它们在人们心目中是非常神圣的,所以被逐词逐音地熟记。作为这一宝贵遗产的保管人和传送者,婆罗门能够以高于世俗首长刹帝利的印度社会领导人的身分,宣称并实施自己的主张和要求。

随着时间的流逝,婆罗门甚至通过强调他们所主持的宗教仪式的重要性,来向神的地位提出挑战。他们在用来阐释《吠陀经》和指导宗教仪式的一些散文手册《梵书》中,提出了自己的要求。这些要求常常是不成熟的思索与支持祭士种种权利的精明方案相结合的产物。在一个较世俗的水平上,婆罗门由于他们的职责所具有的神圣性质而享有很多特权和豁免权。而向婆罗门赠送礼物的人则得到保证,他们将在今世和来世获得一定的报答。对“土地这种礼物”,评价最高,因为它“解除了赠送者的一切罪孽”。因此,婆罗门得到大量的地产,包括整座的村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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