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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 猎隼(3/3)



如果有人要问,为什么一个小小的县城,居然会藏龙卧虎呢!就是因为这里有着一群专门以猎杀神农架珍稀为生的社会群,久而久之便形成了一个组织庞大的犯罪集团。

保康县大围乡侗乡寨,是少数民族侗族的聚集地,侗族的寨民们,把猎隼视为保护神,别人家供奉神明,可是侗族族人的家中却供奉着猎隼的雕像,和神明的神像摆放在一起,一视同仁。

秦、汉时期,在今广东、广西一带聚居着许多落,统称之为“骆越”(“百越”的一支)。魏晋以后,这些落又被泛称为“僚”。明代邝所著的《赤雅》中说,侗族也是属于“僚”的一分。现在侗族的分布和属于“百越”系统的壮、南等民族的住地相邻,语言同属壮侗语族,风俗习惯也有很多相似之。侗族可能是由“骆越”的一支发展而成。侗族经过原始社会发展阶段,于唐代由原始社会直接向封建社会过渡;有的人认为经过隶社会发展阶段。从唐至清,中央王朝在侗族地区建立羁縻州、土司制度,社会在早期封建社会。清初实施“改土归”,清朝对侗族人民行直接统治,土地日益集中,封建地主经济发展阶段。但是,侗族社会内某些氏族组织残余,例如以地域为纽带落联盟质的“合款”,仍普遍存在。每个氏族或村寨,皆由“长老”或“乡老”主持事务,用习惯法维护社会秩序。“合款”分大小。“小款”由若毗邻村寨组成;“大款”由若“小款”联合。“小款首”由寨内公推,“大款首”由“小款首”商定。共同议定的“款约”必须遵守,款民大会是最权力组织,凡成年男均须参加,共议款内事宜。这组织一直保存到清朝末期和中华民国初期。

侗乡寨的寨老也就是侗乡寨的族长凯西图,专门负责理寨中的一切大小事务,这一天他正在山林中巡视,忽然间他的侄旺跑了过来:“叔叔,我见到有几个猎隼人,手中的笼里有两只猎隼!”

“什么?竟有这等事?”凯西图不由的火起:“这帮没有人的牲!竟然拿着我们的神鹰当去卖!从中谋取暴利,太可恶了!走,带上人,去截住他们!对了,我去找派所的同志!你呀先去盯着他们,千万不能让他们跑了!知吗?”

“知了叔叔!”旺快步跑向丛林中,凯西图也急忙去找寨里的派所,所长扎希尔听说后,立刻带着警犬和五名警跟着族长沿着山路去找人。

到了旺说的那个大概位置,族长学了几声猫鹰的叫声,不一会有人回应,旺跑了过来:“叔叔,扎希尔大叔,他们正在吃饭呢!就在前面的林里!”

“走!看看去!族长,您就不要去了!”扎希尔到,“那哪成啊!我是族长,我能不去吗?不用担心,我这里带着枪呢!”,侗族由于经常有盗猎者,所以寨中组织了民兵,组长就是民兵队长!所以有枪!

他们走到旺说的那个地方,剥开树丛向外望去!果然看见有五个人手中拿着枪,全副武装的,旁边有两个笼,笼里蹲着两只猎隼,而且是成年猎隼!

他们正在喝酒吃,坐在正中间的是一个三十多岁的中年人,长相极其凶恶,豹立眉,脸上有一明显的刀疤,边喝酒边到:“老二,你找好买家没有!这回可是两只,别什么意外!”

“嗨!大哥,您就放一把个心吧!【白翁】已经给我回电话了,明天上午九,县城丽都货场一手钱一手货,不见不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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