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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宿止〔三〕,有〔四〕死亡,其厉厌者,皆亡发〔五〕失
〔六〕,寻问其故,云:“先时颇已有怪
,其后,郡侍奉掾〔七〕宜禄郑奇来〔八〕,去亭六七里,有一端正妇人〔九〕,乞得〔一0〕寄载,奇初难之〔一一〕,然后上车,
亭,趋至楼下,吏〔一二〕卒檄〔一三〕,白:楼不可上。奇曰〔一四〕:我不恶也。时亦昏冥,遂上楼,与妇人栖〔一五〕宿,未明发去〔一六〕。亭卒上楼扫除,见死妇,大惊,走白亭长。亭长击鼓会诸庐吏〔一七〕,共〔一八〕集诊之,乃亭西北八里吴氏妇新亡,以〔一九〕夜临殡,火灭,火〔二0〕至失之;家〔二一〕即持去。奇发行数里,腹痛,到南顿〔二二〕利
亭加剧,
故,楼遂无敢复上。〔二三〕”
〔二一〕广记、搜神记“家”上有“其”字。
除郿令,到官,至斄亭,亭长曰:亭有鬼,数杀过客,不可宿也。忳曰:仁胜凶邪,德除不祥,何鬼之避即
亭止宿。”此皆可证明汉代亭制,有室可止宿。
〔一三〕“檄”,拾补云:“疑复。”札移云:“案檄疑当作徼,徼白即谓遮徼告白,广雅释诂云:徼,遮也。”案:广记、搜神记俱无“檄”字。
〔二二〕“南顿”原作“新顿”,拾补校改。今案:广记、搜神记作“南顿”,汉志汝南郡有南顿,今从之。
〔二0〕广记、搜神记“火”上有“及”字。
〔一六〕诗小雅小宛:“明发不寐。”
〔一〕汉书地理志注引应劭曰:“汝
弘农,
淮。”
〔一一〕拾补云:“下似有脱文。”
〔一四〕“奇”字原无,拾补校补,案:广记、搜神记俱有“奇”字,今据补正。
〔一八〕“共”,大德本误描作“其”,徐本从之,非是。
〔二〕“亭”上,拾补引孙云:“御览九一二有习武二字。”
〔一二〕“吏”,广记同,程本误“来”,搜神记作“亭”。
〔九〕“端正”,广记作“
”。
〔一九〕广记、搜神记无“以”字。
〔三〕周礼遗人职:“三十里有宿。”郑注:“宿,可止宿,若今之亭有室矣。”续汉书百官志五注引风俗通:“汉家因秦,大率十里一亭,亭,留也,盖行旅宿会之所馆。”案:后汉书独行王忳传:“
谨
:北
督邮〔一〕西平〔二〕郅〔三〕伯夷〔四〕,年三十所〔五〕,大有才决,长沙太守郅君章〔六〕孙也,日晡时到亭〔七〕,敕前导人〔八〕,录事掾〔九〕白:“今尚早,可至前亭。”曰:“
作文书,便留。”吏卒惶怖,言当解去,传云:“督邮
于楼上观望,亟扫除。”须臾便上,未冥楼镫〔一0〕,阶下复有火,敕〔一一〕:“我思
,不可见火,灭去。”吏知必有变,当用赴照,但藏置壶中耳〔一二〕。
〔二三〕搜神记:“后汉时,汝南汝
西门亭有鬼魅,宾客止宿,辄有死亡,其厉厌者,皆亡发失
,寻问其故,云:先时颇已有怪
,其后,郡侍奉掾宜禄郑奇来,去亭六七里,有一端正妇人,乞寄载,奇初难之,然后上车,
亭,趋至楼下,亭卒白:楼不可上。奇云:吾不恐也。时亦昏冥,遂上楼,与妇人栖宿,未明发去。亭卒上楼扫除,见一死妇,大惊,走白亭长。亭长击鼓,会诸庐吏,共集诊之,乃亭西北八里吴氏妇新亡,夜临殡,火灭,及火至,失之,其家即持去。奇发行数里,腹痛,到南顿利
亭加剧,
故。楼遂无敢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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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拾补校作“多”。案:太平广记三一七引作“多”,搜神记十六作“辄有”。
〔一七〕文选西都赋:“周庐千列。”李注:“史记卫令:周庐设卒甚谨。汉书音义:张晏曰:直宿曰庐。”据此,则郡国亦有庐卒之制。
〔五〕御览九四六引幽明录:“淮南郡有
髡发。”太平广记四七三引作“取人
髻”。魏书灵征志:“太和元年,狐截人发,灵太后召而鞭之。”北齐书后主纪:“武平四年正月,邺都、并州,并有狐媚,多截人发。”
〔一0〕广记、搜神记无“得”字。
〔八〕“来”,广记作“休”。
〔七〕“侍”原作“待”,拾补校作“侍”,今案:胡本、郎本、广记作“侍”,搜神记亦作“侍”,今据改正。
〔一五〕“栖”,拾补校作“接”,今案:广记引作“接”。
〔六〕文选西京赋:“丧
亡魂。”
谓
魂
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