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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节(3/4)

孟适郊,见雄自断其尾,问之,侍者曰:自惮其牺也。遽归告王,且曰:其惮为人用乎人异于是,牺者实用人,人牺实难,己牺何害王弗应。”国语周语下:“景王既杀下门,宾孟适郊,见雄自断其尾,问之,侍者曰:惮其牺也。遽归告王,曰:吾见雄自断其尾,而人曰:惮其牺也。吾以为信畜矣,人牺实难,己牺何害抑其恶为人用也乎则可也。人异于是,牺者实用人也。王弗应。”杜预注曰:“畏其为宗庙奉牺牲,故自残毁也。”韦昭注曰:“纯为牺,祭祀所用也。言自断其尾者,惧为宗庙所用也。”案:周礼牧人:“祭祀共牺牲。”郑注:“牺牲,羽完也。”盖祭祀之牺牲,当选其羽完者耳。

〔三〕西次二经云:“其祠一雄。”北山首经、北次二经、中次三经、中次八经、中次十经,皆言“祠之用雄”。

〔四〕“祝曰”云云,原作“祀日以其朝声赤羽去鲁侯之咎”,拾补校作“祝曰,以斯鶾音赤羽,去鲁侯之咎”,云:“皆钱以说文校改。”案:说文鶾下云:“翰音者也。从段改从鸟声。鲁郊以丹,祝曰:以斯鶾音赤羽,去鲁侯之咎。”盖此所引乃鲁郊礼文,鲁郊礼汉时犹存,故秋繁、说文、五经异义及风俗通皆得引之。曲礼:“凡祭宗庙之礼,曰翰音。”

〔五〕“傅”,胡本、程本皆如此作,余本俱误作“传”。御览八八四引志怪:“夏侯弘忽行江陵,逢一大鬼,提弓戟急走,小鬼数百从之,弘畏惧,下路避之,大鬼过后,捉一小鬼,问:此是何曰:广州大杀。弘曰:以此矛戟何为曰:以此杀人,若中心腹者辄死,中余不至于死。弘曰:治此病者有方不鬼曰:杀乌薄心即差。弘曰:今行何鬼曰:当荆、杨二州。尔时,此二州皆行心腹病,略无不死者;弘在荆州,教人杀乌薄之,十得**。今中恶用乌,自弘之由也。”据此,则以为晋时事,实则此为先民积累之验方,故神其说若鬼遗方也。

〔六〕御览九一八有“治之”二字。

〔七〕此即淮南说山篇所谓“已”者,彼注以为芡,失之。齐民要术三、御览九一八引四民月令:“东门磔白。”原注:“可以合法药。”

杀狗磔邑四门

俗说:狗别宾主,善守御〔一〕,故着四门,以辟盗贼也〔二〕。

〔一〕御览九0五引“御”作“卫”。隋书五行志上引洪范五行传:“犬,守御者也。”

〔二〕御览“盗贼”作“恶”。

:月令:“九门磔禳,以毕气。〔一〕”盖天之城,十有二门,东方三门,生气之门也,不使死见于生门,故独于九门杀犬磔禳。犬者金畜〔二〕,禳者却也,抑金使不害之时所生〔三〕,令万遂成其,火当受而长之,故曰以毕气〔四〕。功成而退,木行终也。

〔一〕六艺别十七引尚书大传:“季之月,九门磔禳,疫于郊,以禳气。”与郑引王居明堂礼同。

〔二〕礼记月令注:“犬,金畜也。”吕氏秋孟秋纪、仲秋纪注同。周礼庖人注:“犬属司寇,金也。”

〔三〕“之时”,拾补校作“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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