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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律,不失其序。”吕览音律篇亦作“天地之风气正,则十二律定矣。”可证。今据改正。说苑修文篇作“天地之风气正,十二律至也”,“至”亦“定”之讹。
〔一0〕汉志注引应劭曰:“世本:暴辛公作埙。”
〔一一〕汉志注引应劭曰:“世本:随作笙。”
〔一二〕自“昔皇帝”至此,用汉书律历志。
〔一三〕见小雅鹤鸣。
〔一四〕今本作“鹤鸣于九皋”。
史记东方朔传引诗无“于”字,文选东方朔答客难亦无“于”字,古钞本文选集注及汉书东方朔传则俱有“于”字,论衡艺增篇、三国志蜀书秦宓传、华
国志刘后主志、后汉书张衡传注、初学记一、白帖一九四、文选注十三又二四又四二、贾昌朝群经音辨引俱无“于”字,说文鹤下、焦氏易林一及二、希麟续一切经音义四引抱朴
,俱云“鹤鸣九皋”,亦无“于”字,唐石经有“于”字,今本并因之。卢文弨龙城札记:“一作
皋,当作,即古泽字。”
〔一五〕尧典文。
〔一六〕白虎通礼乐篇:“声五音八何声为本,
于五行,音为末,象八风,故乐记曰:声成文谓之音,知音而乐之,谓之乐也。”乐书要录五引五经通义:“何谓声何谓音曰:声也,人之本
也,情生于心,而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
、商、角、征、羽,五声也。八音者,谓金、石、革、木、匏、土、丝、竹。五声之散为文章,谓之音也。”
商
谨
:刘歆钟律书〔一〕:“商者,章也〔二〕,
成熟〔三〕,可章度也〔四〕。”五行为金,五常为义,五事为言,凡归为臣。〔五〕
〔一〕意林作“刘向云”。汉书律历志上:“汉兴,北平侯张苍首律历事。孝武帝时,乐官考正。至元始中,王莽秉政,
燿名誉,征天下通知钟律者百余人,使羲和刘歆等,典领条奏,言之最详。”晋书律历志:“王莽之际,考论音律,刘歆条奏,大率有五:一曰备数,一、十、百、千、万也;二曰和声,
、商、角、征、羽也;三曰审度,分、寸、尺、丈、引也;四曰嘉量,籥、合、升、斗、斛也;五曰权衡,铢、两、斤、钧、石也。班固因而志之。”
〔二〕汉书律历志上:“商之为言章也。”玉海、天中记四二引徐景安乐书引刘歆说:“商者,章也,臣也,其声
疾,如臣之节而为
。”
案:汉书此志,即就刘歆书删其伪辞,取其正义而成之者,故晋志引此志直云刘歆序论。困学纪闻五:“朱
语录云:汉礼乐志刘歆说乐
亦好。”汉志无刘歆说乐,此记录之误,近思续录亦误取之。”今考应氏此书、及北史
弘传、隋书
弘传、御览二五俱引刘歆钟律书,则刘歆说乐者,钟律书也。陆德明、徐景安引刘歆说,亦当
钟律书。
〔三〕“熟”,意林作“就”。
〔四〕汉志:“商之为言章也,
成熟,可章度也。”尔雅释乐释文:“刘歆云:商,章也,
成熟,可章度也。”白虎通礼乐篇:“商,张也,
气开张,
气始降也。”汉纪:“商者,量也,
盛而可量度也。”晋书乐志上:“商为臣,商之为言
也,谓金
之
也。”
〔五〕“商为臣”,
乐记,下同。“五行、五常、五事”云云,并详汉志。“凡归”云云,则汉志所谓“以君臣民事
言之”者也,下并同。乐记正义引乐纬声动仪:“商为臣,臣者,当发明君之号令,其声散以明,其和温以断,动肺也。”
角
谨
:刘歆钟律书:“角者,
也,
地而
〔一〕,
芒角也。〔二〕”五行为木,五常为仁,五事为貌,凡归为民〔三〕。
〔一〕意林作“
地
芒角而生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