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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节(2/4)

〔九〕书钞三七“宪”上有“王”字。

余弗忍而与其母。孟孙大怒,逐之;居三月,复召以为其傅,其御曰:曩将罪之,今召以为傅,何也孟孙曰:夫不忍麑,又且忍吾乎故曰:巧诈不如拙诚,乐羊以有功见疑,秦西以有罪益信。”案此事又见淮南人闲篇、说苑贵德篇。又战国策魏策、中山策载乐羊事,白帖二六、八五引董仲舒秋决狱载秦西事。

豫章太守汝南封祈〔一〕武兴、泰山太守周乘居〔二〕,为太守〔三〕李张〔四〕所举,函封未发,张病故,夫人于柩侧下帷见六孝廉〔五〕,曰:“李氏蒙国厚恩,据重任,咨〔六〕嘉休懿,相授岁贡〔七〕,上报称圣朝,下惠氓隶〔八〕;今李氏获保首领以天年终〔九〕,而诸君各怀退,未肯发引。妾幸有

〔九〕孟尽心上:“于所厚者薄,无所不薄也。”此文“厚”上疑脱“所”字。

三七作“周”。

〔一〕拾补曰:“叔牙弑而未成,即为季酖死,其弑二君,皆庆父也,此误记。”案:事详左传庄公三十二年。闵公二年,公庆父奔莒,公羊传于公薨云:“缓追逸贼,亲亲之也。”秋繁篇:“鲁季之免罪,吴季之让国,明亲亲之恩也。”汉书邹传:“公庆父使仆人杀般,狱有所归,季不探其情而诛焉。庆父亲杀闵公,季缓追免贼,秋以为亲亲之也。”盐铁论周秦篇:“闻兄弟缓追以免贼。”并用公羊义。

〔六〕“麑”原作“兽”,今据卢校改。拾补云:“下云麑犹不忍,明当作麑字。”识语曰:“谨案:麑无由讹兽,当是午易耳。此既作麑,下当为兽是也。”

〔二〕左传隐公四年,“人”作“民”,此唐人避讳改。

〔一0〕“遂毙”,书钞、御览作“遂俱尽”。

秋:叔牙为庆父杀般,闵公大恶之甚,而季缘狱有所归,不探其情,缓追逸贼,亲亲之〔一〕。州吁既杀其君,而用其人〔二〕,石碏恶之,而厚与焉〔三〕。大义灭亲,君犹曰:纯臣之备矣,于恩未也;君亲无将,王诛宜耳〔四〕。今二家之,幸非元恶;但望诚心内发,哀情外,义动君,合礼中矣。周苟执果毅,忽如路人。昔乐羊为魏伐中山,歠其羹,文侯壮其功而疑其心。秦西〔五〕命放麑〔六〕,而孟氏旋其位;麑犹不忍,况弟乎〔七〕孟轲讥无恻隐之心〔八〕,传曰:“于厚者薄,则无所不薄矣。〔九〕”

〔八〕“抗”,书钞三七作“亢”,亢、抗古通,汉书陈胜项籍传赞:“不亢于九国之师。”师古曰:“亢读与抗同。”又纪上:“

〔七〕韩非说林上:“乐羊为魏将而攻中山,其在中山,中山之君烹其而遗之羹,乐羊坐于幕下而啜之,尽一杯。文侯谓堵师赞曰:乐羊以我故而。答曰:其之,且谁不。乐羊罢中山,文侯赏其功而疑其心。孟孙猎得麑,使秦西持之归,其母随之而啼,秦西弗忍而与之,孟孙适至而求麑,答曰:

〔八〕孟公孙丑上:“无恻隐之心非人也。”

了不论弟之命”。

〔四〕案:“王”当作“将”,盖原作小二,即上文“将”之重文,后人转写,误为“王”耳。说详正失篇。

〔五〕“”原作“蜀”,程本、郎本作“属”,今据孙校改正。拾补云:“蜀因连字而误写,非有形声可求,程本改作属,义何取乎今定作违。”札移曰:“案蜀当为,周礼司,郑注:尚书大传云:易君命。卢校非。”:孙校是,汉书元纪:“永光元年诏:民渐薄俗,去礼义,刑法。”义正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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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书钞六八引此二句作“不请弟之命”,御览引此二句作“

〔三〕“厚”,程本、郎本误作“后”,札移曰:“案后当为厚,左隐三年传云:其厚与州吁游。是也。”案:左传隐公四年:“君曰:石碏纯臣也,恶州吁而厚与焉。大义灭亲,其是之谓乎”应氏正用此文,孙校引三年传,未当。

〔一一〕书钞、御览引此二句作“孟玉由此为”。

沛公还军亢父。”注:“郑氏曰:亢音人相抗答。”抗直为汉人习用语,犹言持直不挠也。史记邹传赞:“邹辞虽不逊,然其比连类,有足悲者,亦可谓抗直不挠矣。”汉书陈万年传:“咸,字康,年十八,以万年任为郎,有异材,抗直数言事,刺讥近臣,书数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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