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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节(2/4)

〔二0〕“嗣”元作“翩”,今据孙诒让说校改。札移曰:“案后汉书桓帝纪李注云:允字代。与此不同。经获注云:卢城城东有汉司徒盛允墓碑:允字伯世,梁国虞人也。郦引碑文,最为可据。后汉书注世作代者,唐人避太宗讳改耳。此作翩者,实当为嗣字,嗣与世音正相近也。汉隶嗣或作见隶释汉石经残碑尚书,与翩形近,故传写易误。前愆礼篇河南尹太山羊翩祖,后汉书羊陟传作字嗣祖,翩亦

〔一二〕杜甫遣兴诗:“问知人客姓。”人客字本此。

〔一五〕“冢”,两京本误“家”。

〔一三〕宋本、朱藏元本、仿元本、两京本、胡本、郎本、钟本“畜”作“蓄”,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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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朱彝尊曰:“东汉风俗之厚,期功之丧,咸得弃官持服,如贾逵以祖父,封以伯父,西鄂长杨弼以伯母,繁令杨君以叔父,上虞长度尚以从父,韦义、杨仁、刘衡以兄,思善侯相杨着以从兄,太常丞谯玄、槐里令曹全以弟,广平令仲定以姊,王纯以妹,以兄,陈寔以期丧,皆去官;范滂父字叔矩,以博士征,因兄丧不行;圉令赵君,司徒杨公辟,以兄忧不至;陈重当迁会稽太守,遭姊忧去官;至晋而嵇绍拜徐州刺史,以长丧去职;陶潜以程氏妹丧自免:见于史传及碑版,如此之多。盖古人尚孝义,薄禄位,故能行其心之所安也。通典曰:安帝初,长吏多避事去官,乃自非父母之服,不得去职。自是因咽废之见,后人于父母之丧,且有不去官者矣。”

〔九〕“辩”,胡本、郑本作“辨”,辨杖即治杖,犹辨装之为治装也。“起”,吴本误“记”,钟本作“立”。

嗣之误,是其证矣。”案:孙校是,今据改。“嗣”、“世”古通,史记韩世家:“景公问曰:尚有世乎”即借“世”为“嗣”。又据郦引碑文,“”亦当作“伯”,“伯”古通作“百”,

〔一八〕唐人以中丞为中司,则此谓御史中丞也。

〔一四〕宋本“收”作“全”。

如“伍伯”作“五百”之比“百”草书作“”,又讹为“”耳。又案:孙所引桓纪文,见延熹二年,又“三年七月,司空盛允为司徒。”

〔一一〕左传隐公十一年:“糊于四方。”说文:“糊,寄也。”

〔七〕后汉书范滂传注引谢承书曰:“滂父显,故龙舒侯相也。”

为之,秩四百石,次补尚书郎,宰百里。”通典二二职官四:“主事二,汉有之。”原注:“汉光禄勋有南北庐主事,主三署之事,于诸郎之中,察茂才第者为之。后汉范滂字孟博,自光禄四行迁光禄主事,时陈蕃为光禄勋,滂执公仪诣蕃,蕃亦不止,滂怀恨,投板,弃官而去。郭泰闻之曰:若范孟博者,岂以公礼格之。蕃乃谢。又胡伯蕃、公沙穆并为之。”案汉书张安世传:“为光禄勋,郎有醉,小便殿上。主事白行法,安世曰:何以知其不及浆邪如何以小过成罪。”此即光禄主事也。后汉书张霸传:“举孝廉光禄主事。”注:“光禄卿之主事也,见汉官仪。”独行封传:“后举孝廉光禄主事。”又就传:“太守刘举就孝廉光禄主事。”注:“风俗通曰:光禄奉举就为主事。”

〔一0〕易同人:“先号啕而后笑。”

〔一七〕至孝,为汉代选举之一科。后汉书安纪:“永初五年,诏举至孝与行卓异者。”桓纪:“建和元年,诏举至孝、笃行之士。”献纪:“建安五年,诏三公举至孝二人,九卿、校尉、郡国守相各一人。”赵咨列传:“大司农陈豨举咨至孝、有。”荀列传:“太常赵典举至孝。”繁令碑有至孝夔君威。

〔八〕礼记丧大记:“既葬,与人立,君言王事,不言国事;大夫士言公事,不言家事。”即此文所本。拾补谓“礼不言事辨”句,非是。

〔一六〕礼记文王世:“丧纪以服之轻重为序。”郑注:“纪犹事也。”吕氏秋十月纪:“饬丧纪。”注:“纪,数也。”

〔六〕文选答宾戏:“其余猋飞景附,霅煜其间者,盖不可胜载。”张铣注:“如影之附形。”三国志魏书司朗传注引司彪序传:“朗祖父俊字元异,博学好古,倜傥有大度,长八尺三寸,腰带十围,仪状魁岸,与众有异,乡党宗族,咸景附焉。”又辛毗传:“今刘、孙用事,众皆影附。”抱朴外篇正郭:“声誉翕熠,秦、胡景附。”颜氏家训勉学篇:“何晏、王弼,祖述玄宗,递相夸尚,景附草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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