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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节(2/4)

〔一六〕左传僖公七年:“心则不竞,何惮于病。”

〔二三〕盖宽饶、杨恽事,并详汉书本传。

五〔一〕世公〔二〕,为广汉太守,与司徒长史〔三〕段辽叔同岁〔四〕,辽叔太〔五〕名旧,才卤〔六〕钝,小髡既见齿乡党,到见肱曰:“太守与辽叔同岁,恩结缔素,薄命早亡,幸来临郡〔七〕,今年且以此相饶〔八〕,举其,如无罪,得至后岁贯鱼之次〔九〕,敬不有违。”有主簿〔一0〕柳对曰:“明府谨终追远〔一一〕,兴微继绝;然旧实不如髡,宜可授之。”世公于是厉声曰:“丈夫相临,儿女尚举之,何谓下之间耶释兄用弟,此为故殃段氏之家,岂称相遭遇之意乎”竟举旧也。世公转换南,与东莱太守蔡伯起同岁,举其,伯起自乞瓒尚弱,而弟琰幸以成人,是岁举琰,明年复举瓒。瓒十四未可见众,常称病,遣诣生,到十八〔一二〕,乃始治剧〔一三〕平长,上书:“臣甫弱冠,未任宰御,乞留宿卫。”尚书劾奏:“增年受选,减年避剧〔一四〕,请免瓒官。”诏书:“左迁武当左尉。〔一五〕”会车骑将军冯绲〔一六〕南征武陵蛮、夷,绲与伯起同时公府辟,瓒为军曲候〔一七〕。瓒归卧家,军功除新长〔一八〕,官至下邳相〔一九〕。

〔二二〕“严”,拾补曰:“当谓严助,然其死不因言事。”

尽,各计县垦田,钱谷,盗贼多少,上其集簿,丞尉以下,岁诣郡课校其功,功多尤为最者,于廷尉当作“”劳勉之,以劝其后,负多尤为殿者,于后曹别责,以纠怠慢也。诸对辞穷尤困收主者。掾史关白太守,使取法丞尉缚责以明下,转相督敕,为民除害也。明帝诏书不得僇辱黄绶,以别小人吏也。”后汉书光武纪下:“建武十六年冬十月,遣使者下郡国其牧守令长,坐界内盗贼而不收捕者,又以畏懦捐城委守者,皆不以为负,但取获贼多少为殿最,唯蔽匿者迺罪之。”又章纪:“

〔二四〕左传成公十五年:“栾针曰:侵官,冒也;失官,慢也;离局,也。”即此文所本。杜注:“远其曲为离局。”后汉书袁绍传:“讨曹檄曰:时冀州方有北向之警,未遑离局。”亦用左传文,义与此同。规擅远军营,劭通之曰:“离局也。”此亦秋决事比之义也。又案:白帖十二引礼:“各司其局。”抱朴外篇君:“立朝牧民者,不得侵官越局。”局义与此同,即分之谓也。

〔一七〕“太”,拾补校作“大”,案今本尚书作“泰”。

传作炎,音艳,注仍作焰。”案:石经、敦煌卷本作“炎”,汉书五行志、艺文志并作“炎”,颜师古曰:“炎读与焰同。”潜夫论巫列篇亦作“炎”,续汉书五行志赞曰:“妖岂或妄,气炎以观。”

〔一〕拾补曰:“五姓,乃五胥之后。”案广韵于五字注云五姓,而于伍字不言姓,故伍参,汉书古今人表作五参,伍员,吕氏秋异宝篇、抱朴嘉遁篇作五员,而古今人表作五胥也。

〔一八〕此四句,尚书太甲中文。

元和元年二月甲戌诏:自疫以来,谷连少,良繇吏教未至,刺史二千石不以为负。其令郡国募人无田徙它界就饶者,恣听之,到在所,赐给公田,为雇耕佣赁,贳与田,勿收租五岁,除算三年,其后还本乡者勿禁。”诸所言负,皆以胡广汉官解诂所列各条为准,建武十六年诏所课者,即以“盗贼多少”为功负也,元和元年诏所课者,即以“钱谷”为功负也,李贤乃释负为忧,误矣。

〔二五〕拾补曰:“规之罪不至此,何言之太易耶”

〔一四〕拾补曰:“此下有讹脱。”

〔一九〕“炎”,拾补曰:“焰同。”朱筠曰:“今本天字固误,炎字似由焰字之讹欤”案何本误作“天”。

〔三〕御览二0九引汉官仪:“太尉、司徒、司空长史,秩比千石,号为毗佐三台,助和鼎味。”

〔一五〕案此句疑当作“唯是从”,“唯”下脱一字。

〔四〕同岁,谓同年被选举之人。下文:“世公转换南,与东莱太守蔡伯起同岁。”穷通

〔二0〕左传庄公十四年:“人之所忌,其气焰以取之。”释文:“

〔二〕案华国志蜀郡士女王阜字世公,以世公为字,正与此同,事类赋二三、御览九0六引萧广济孝传,伍袭字世公,疑即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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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盖”,拾补曰:“指宽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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