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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节(2/4)

〔六〕“到”上,拾补校补“茂”字。又曰:“此方正叙,故知上是先探茂之本意,不然,复矣。”

〔五〕论语路篇:“一朝之忿,忘其以及其亲,非惑与”案下文“不智”,即承论语“惑”字而言。荀荣辱篇:“斗者忘其者也,行其少顷之怒,而丧终之躯,然且为之,是忘其也。”

〔一一〕拾补校“治”作“活”,云:“与杀协。”

〔二〕御览二五五引黄泰广记:“秦兼天下,改州牧为刺史,朱明之时,则巡行封,玄英之月,则还诣天府表奏。刺史,言其刺举不法,史者,使也。”

〔一0〕拾补校“恶”作“茂”。

〔七〕愆礼篇:“丧者、讼者,首草舍。”凡谢罪皆免冠谢,故称首。汉书黄霸传:“尚书令受丞相对,霸免冠谢罪。”霍光传:“免冠顿首谢。”朱云传:“左将军辛庆忌免冠解印绶,叩殿下。”

〔三〕孝经卿大夫章文。三国志魏书邴原传引原别传:“原亦以远清白,颐志澹泊,无择言,无择行,故英伟之士向焉。”又见册府元五九八论衡自纪篇:“无择言,笔无择文。”案尚书吕刑:“敬忌,罔或有择言在。”王引之述闻曰:“择读为斁,洪范:彝攸斁。郑注训斁为败史记宋世家集解,说文:,败也。引商书曰:彝攸。斁、、释,古音并同。”

秋:“王人之微,于诸侯之上。〔一〕”坐则专席,止则专馆,朱轩驾驷,威烈赫奕〔二〕。就恂素为官速谤〔三〕,当便传〔四〕,引见诘问,纠其赃状,以时列闻〔五〕。文王日昃不暇〔六〕,周公坐而俟旦〔七〕,且非为己私,皆公也。何有忘百姓涂炭之急〔八〕,便迺光昭旧之问乎〔九〕鲍宣州牧,行

〔五〕拾补校“恂”作“修”。

〔七〕御览四四一引杜预女记:“申屠蟠奏记外黄令梁云:昔太原周党,秋之义,辞师复雠,当时论者,犹其节。”又见后汉纪二五。

〔一〕谢承后汉书:“汝南陈茂,尝为址别驾。旧刺史行,不渡涨海。刺史周敞到珠崖、儋耳,茂谏曰:不宜履险。敞不听,涉海遇风,船颠覆。茂剑诃骂神,风即止息,方得济。”

一0〕多宿下亭〔一一〕,司直举劾〔一二〕,以为轻威损〔一三〕命,坐之刑黜〔一四〕。今茂泯弃天常〔一五〕,止由己。孰使毁之小人誉之,自我为之,古人病诸,以为大讥〔一

〔八〕御览五二六引汝南先贤传:“薛苞归先人冢侧坊中。”文选景福殿赋注:“坊,别屋也。”

〔四〕拾补曰:“此下叙次舛错,甚不明白,今稍加改易,未必尽如原文,但略使情事分明而已。此数语先叙茂之本意如此,然后到州也。”

书钞七三、类聚八、白帖六、御览六0、文选芜城赋注、游赤石帆海诗注引当即此人。

〔一〕开宗明义章文。

〔六〕“令”原作“今”,从拾补校改。

〔四〕公羊传定公四年:“父不受诛,复雠,可也;父受诛,复雠,推刃之也,复雠不除害。”

〔三〕宛城,南郡治。

汝南陈茂君因〔一〕,为荆州刺史〔二〕,时南太守恂,本名清能,茂不宛城〔三〕,引车到城东,为友人卫修母拜,到州。〔四〕恂〔五〕先是茂客,仕苍梧还,到修家〔六〕,见修母妇,说修坐事系狱当死,因诣府门,移辞乞恩,随辈首〔七〕,坊中,〔八〕容止严恪,须眉甚伟。太守大惊,不觉自起,立赐巾延请,甚嘉敬之,即焉修。南士大夫谓恂〔九〕能救解修。茂弹绳不挠,修竟极罪,恂亦以它事去。南疾恶〔一0〕杀修,为之语曰:“卫修有事,陈茂治之〔一一〕,卫修无事,陈茂杀之。”

一〕”乐正下堂而伤足,三月〔二〕不,既瘳矣,犹有忧无择行,无择言〔三〕,脩慎行,恐辱先也。而伯况被发,则得就业,乡佐虽云凶暴,何缘侵己今见辱者,必有以招之。自取焉,何尤于人。亲不可辱,在我何伤。凡报雠者,谓为父兄耳〔四〕,岂以一朝之忿,而肆其狂怒者哉〔五〕既远秋之义,殆令〔六〕先祖不复血,不孝不智,而两有之;归其义勇,其义何居〔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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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拾补校“恂”作“茂”。

〔二〕礼记祭义、大礼记曾大孝篇、吕氏秋孝行篇“三月”俱作“数月”,吕览旧校云:“一作三月。”与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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