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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节(4/4)

字。”

〔一四〕见左传文公十八年。

〔一五〕此左传隐公六年所载周任之言也。细玩应氏此文,似误合此二文为臧文仲之言,非是。

〔一六〕宿留,汉人常语。史记封禅书:“宿留海上。”补武纪:“

宿留之。”索隐:“音秀溜,宿留,迟待之意。”汉书五行志中之下:“王音因雉雊上言:其宿留晓告人,切。”郊祀志:“宿留海上。”师古曰:“宿留,谓有所须待也。宿音先班字类作“就”反,留音力就反。”李寻传:“宿留瞽言。”后汉书来历传:“此诚圣恩所宜宿留。”东观汉纪和帝诏:“且复宿留。”文选求通亲亲表注引东观汉纪:“黄香留为尚书令,上疏云:以锥刀小用,蒙见宿留。”治要引桓谭新论:“如遭上忽略,不宿留而听行其事,则当受死也。”公羊传僖公元年注:“宿留城之。”孟万章篇赵岐注:“宿留以答之。”又公孙丑篇:“故且宿留。”音义:“宿留,上音秀,下音霤。”列黄帝篇释文:“留之,力救切,谓宿留而视之也。”

〔一七〕案左传僖公十五年:“陷君于败。”又昭公二十五年:“陷君于难”,“陷君于大难”,即此文“陷君”之义。

〔一八〕礼记儒行篇:“不临而为,不加少而为多。”大德本“

因”误“囚”,宋本及余本俱作“因”。

〔一九〕公羊传闵公二年:“鲁人至今以为谈,曰犹望也。”

〔二0〕地篇:“楚之淖弱而清,故其民轻果而贼。”史记货列传:“夫自淮北、沛、陈、汝南、南郡,此西楚也,其俗剽轻易发怒。”汉书地理志下:“汝南之别,皆急疾有气势。”扬雄荆州牧箴:“风剽以悍,气锐以刚。”释名释州国:“楚,辛也,其地蛮多而急,数有战争,相争相害,辛楚之祸也。”初学记八引河图:“荆、扬角征会,气漂轻人声急。”论衡率篇:“楚促急。”尚书禹贡疏、公羊传庄公十年疏、尔雅释地疏引李巡尔雅注:“荆州其气燥刚,禀彊梁,故曰荆,荆,彊也。”阮籍乐论:“楚、越之风好勇,故其俗轻死。”刘昼新论风俗篇:“楚、越之风好勇,其俗赴死而不顾。”

〔二一〕本书十反篇:“未离陪隶,不与宾于王。”后汉书袁绍传:“于陪隶之中。”注:“陪,重也。左传曰:王臣公,公臣卿,卿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又曰:是无陪台也。陪隶犹陪台。”案:左传云云,见昭公七年,正义云:“隶,隶属于吏也。”三国志魏书陈思王传:“昔遂赵之陪隶,犹假锥之喻,以寤主立功。”

司空颍川韩棱,少时为郡主簿〔一〕,太守兴〔二〕被风病,恍忽〔三〕误,棱扶辅其政,二年〔四〕,署置教令无愆失。兴教,转徙吏,棱执不听,由是发被考,兴免官,棱坐禁固〔五〕。章帝即位,一切原除也〔六〕。

〔一〕范书棱本传、袁纪十四俱谓为郡功曹,与此异。案汉代郡吏,主簿与功曹,并称要职,盖总省众事,职亲地近,秩位虽卑,而委任在诸曹之右,故当时往往以之相提并论。后汉书王堂传:“为汝南太守,教掾史曰:其宪章朝右,简覈才职,委功曹陈蕃;匡政理务,拾遗补阙,任主簿应嗣。自是委诚求当,不复妄有辞教,郡内称治。”又王涣传:“太守陈为大司农,和帝问曰:在郡何以为理顿首曰:臣任功曹王涣以简贤能,主簿镡显以拾遗补阙,臣奉宣诏书而已。和帝大说。”应氏与范、袁二氏互异之故,或即以其时常以之并称耶。

〔二〕范书、袁纪俱云葛兴,此当补“葛”字。

〔三〕“忽”,郎本、钟本作“惚”,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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