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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节(2/4)

〔二七〕“虚”,袁纪作“”。范书无此句。

〔三一〕汉世郡县,犹古之诸侯语本后汉书左雄传,自辟属吏,恩礼如古陪臣,故太守令长,于属吏得蒙君父之称,虽于朝廷,不以为嫌也。郅恽事而外,见于后汉书者,若虞诩传:“先是宁主簿诣阙,诉其县令之枉诩駮之曰:主簿所讼,乃君父之怨。”公孙瓒传:“为郡小吏,太守刘君坐事徙日南,瓒祭辞先人曰:昔为人,今为人臣,当诣日南,便当长辞坟茔。”刘表传:“遣从事韩嵩诣曹,观望虚实,嵩对曰:嵩至京师,天假嵩一职,则成天之臣,将军之故吏耳,不复为将军死也。”景君碑:“府君养,臣弗留。”三国志董卓传注引谢承后汉书:“伍孚字德瑜,少有大节,为郡门下书佐。其本邑长有罪,太守使孚教,敕曹下督邮收之。孚不肯受教,伏地仰谏曰:

〔二一〕此二句,范书、东观纪无,袁纪有。

〔一八〕袁纪同,范书、东观纪俱作“恽于下坐愀然前曰”。

〔三二〕袁纪作“孰举有罪”。

〔三五〕东观纪无“再拜”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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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构”,原作“构”,校补校作“构”,案仿元本、郎本、钟本作“构”,范书、东观纪亦作“构”,今据改正。

〔三0〕此句,袁纪同,范书作“肱以直为曲”,东观纪作“以直为曲”。

〔一九〕后汉书注:“司正,举礼仪者。觥,罚爵也,以角为之。”晋语:“晋献公饮大夫酒,今司正实爵。”注:“司正,正宾主之礼者,其职无常官,饮酒则设之。”案仪礼乡饮酒礼:“作相为司正。”乡礼同燕礼:“请立司正,公许,人遂为司正。”大仪:“请立司正,公许,摈者遂为司正。”是其职无常官也。说详胡匡衷仪礼释官。

〔二0〕后汉书张湛传注:“郡守所居曰府。明府者,尊之称,韩延寿为东郡太守,门卒谓之明府,亦其义也。”案明府之称,李贤所举,见汉书韩延寿传,外此其余,如本书十反篇,汉书孙宝传、何并传、龚遂传,后汉书张俭传、刘传、刘翊传、获传、钟皓传,皆有明府之称。又如御览八三五引续汉书刘传、九三六引谢承后汉书陈蕃为郡法曹吏,九三八引东观汉记吴良为郡议曹掾,三国志钟繇传注引先贤行状、华歆传注引虞溥江表传,亦有明府之文。盖汉人多以明字加于称谓之上,以示尊重,如明太、明公、明将军、明使君等之称,亦屡见不鲜,与此称太守为明府,正相类耳。

〔一五〕续汉书百官志四:“主簿录阁下事,省文书。”御览二六五引韦昭辩释名:“主簿,主诸簿书。簿,普也,普关诸事。”

〔二五〕“民”,范书作“人”,当唐人所改。“外方”以下三句,袁纪无。

〔一六〕范书“读”下有“书”字,袁纪无。惠栋曰:“书字衍。”

〔二六〕汉书礼乐志:“一朝失礼,则荒及之矣。”三国志魏书武帝传注:“自遭荒,率乏粮谷。”荒,谓荒年世也。

〔二八〕“怨”,袁纪作“冤”。

〔二三〕后汉书、东观纪“圆”作“员”。李贤注:“言延外示方直,而内实柔弱也。孔曰:厉而内荏。”案:此谓延表里不如一也。盐铁论论儒篇:“孔能方不能圆。”

〔一七〕范书、袁纪俱作“曹”,续汉书百官志一:“曹主民祠祀农桑。”

君虽不君,臣不可不臣,明府柰何令孚受教,敕外收本邑长乎”堂隆传:“隆为督邮,督军名泰山太守薛恺,隆剑叱曰:临臣名君,义之所讨也。”钟毓传:“为御史中丞侍中廷尉,听君父已后,臣得为理谤,毓所创也。”晋书向雄传:“太守吴毅尝以公事罪雄,后迁黄门侍郎,武帝闻之,令雄复君臣之好。雄不得已,乃诣毅再拜曰:向获诏命,君臣义绝如何于是即去,武帝闻之大怒。”皆谓长官为君父。

〔三四〕“君臣俱丧”以下五句,范书、东观纪俱无,袁纪有。

:礼谏有五,风为上,狷为下〔一〕。故则造膝,则诡辞〔二〕,善则称君,过则称己〔三〕;暴谏言,罪之大者〔

〔三三〕论语季氏篇:“周任有言曰:陈力就列,不能者止。危而不持,颠而不扶,则将焉用彼相矣。”

〔二二〕“资”,范书、东观纪同,袁纪作“质”。

〔二九〕“苦”,袁纪作“怨”。范书无此句。“所在”以下四句,东观纪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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