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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五〕论语述而篇:“
曰:丘也幸,苟有过,人必知之。”
〔四六〕袁闳字夏甫,传附袁安传。
〔四七〕论语微
篇:“
曰:不降其志,不辱其
,伯夷、叔齐与”
〔四八〕论语宪问篇:“
曰:作者七人矣。”
〔四九〕袁忠字正甫,传附袁安传。
〔五0〕史记
祖功臣侯者年表:“至太初,百年之间,见侯五。”汉书王莽传上:“宣帝曾孙有见王五人。”师古曰:“王之见在者。”
案:此文之“见沛相”,与“见侯”、“见王”,见字义俱同,犹今言现在也。传云:“初平中为沛相。”
〔五一〕御览四七0引司
彪续汉书:“袁安字召公,桓帝初,迁太尉。弟汤,字仲和,累迁司徒。汤有
逢、成、隗。成左中郎;逢字周
,灵帝时为司空。隗字次
,亦至司徒、太傅,封都乡侯。四叶五公。又见群辅录范书安传曰:“初,安父殁,母使安访求葬地,
逢三书生,问安何之,安为言其故,生乃指一
云:葬此地,当世为上公。须臾不见。安异之,于是遂葬其所占之地,故累世隆盛焉。”又见录异记后汉纪二五:“光熹元年,四月壬戌,诏以袁隗为太傅,曰:后将军袁隗,德量宽重,奕世忠恪。”案后汉书袁绍传:“伍琼等
为绍说卓曰:袁氏树恩四世,门生故吏,遍于天下。”是当时俱谓袁氏隆盛,蝉联四世,应氏独曰五世,盖自仲瑗弃郡归袁,于撰述此书时,并袁绍而计之也。
〔五二〕诗大雅抑:“白圭之玷,尚可磨也;斯言之玷,不可为也。”
风俗通义愆礼第三〔一〕
夫圣人之制礼也,事有其制,曲有其防〔二〕,为其可传,为其可继〔三〕,贤者俯就,不肖跂及〔四〕。是故
张过而
夏不及,〔五〕然则无愈;
路丧姊〔六〕,期而不除,仲尼以为大讥〔七〕;况于忍能矫情,直意而已也哉诗云:“不愆不忘,帅由旧章〔八〕。”论语:“不为礼,无以立。〔九〕”故注近世苟妄曰愆礼也。
〔一〕苏颂曰:“礼第三,
抄云:第八。”案愆籀文作。
〔二〕汉书礼乐志:“事为之制,曲为之防,故称:礼经三百,威仪三千。”师古曰:“言每事立制,委曲防闲也。”王念孙读书杂志曰:“案大事曰事,小事曰曲。事为之制,礼仪三百也;曲为之防,威仪三千也。礼
:曲礼三千。郑注:曲犹事也。中庸:其次致曲。注:曲犹小小之事也。淮南缪称篇:察一曲者。
诱注曰:一曲,一事也。主术篇曰:不偏一曲,不党一事。事为之制,曲为之防,相对为文,则曲非委曲之谓。”
〔三〕礼记檀弓上:“弁人有其母死而孺
泣者,孔
曰:哀则哀矣,而难为继也。夫礼为可传也,为可继也,故哭踊有节。”又见家语曲礼
贡问篇。
〔四〕大德本“跂”误“跋”,各本俱作“跂”,今改。礼记檀弓上:“
思曰先王之制礼也,过之者俯而就之,不至焉者,跂而及之。”家语曲礼
贡问篇:“先王制礼,过之者俯而就之,不至者企而及之。”后汉书陈蕃传注:“礼记曰:三年之丧,可复父母之恩也,贤者俯而就之,不肖者企而及之。”
〔五〕论语先
篇:“
贡问:师与商也孰贤
曰:师也过,商也不及。曰:然则师愈与
曰:过犹不及。”
〔六〕大德本“姊”误作“”,各本俱作“姊”,今据改正。
〔七〕礼记檀弓上:“
路有姊之丧,可以除之矣,而弗除也。孔
曰:何弗除也
路曰:吾寡兄弟而弗忍也。孔
曰:
先王制礼,行
之人,皆弗忍也。
路闻之,遂除之。”上引家语,即袭用此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