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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0〕拾补:“孙云:伯应名酆,桓帝九年为司空。”
案:后汉书桓纪:“延熹九年十二月,光禄勋汝南宣酆为司空。”注:“
酆字伯应,封东
亭侯。”又灵纪:“建宁元年夏四月戊辰,司空宣酆免。”则仲瑗之为萧令,当在桓末灵初。
〔三一〕后汉书吕布传:“临别,把臂言誓。”广绝
论:“自昔把臂之英,金兰之友。”
〔三二〕系辞下文。
〔三三〕意林、御览三六一引风俗通:“不举并生三
。俗说:生
至于三,似六畜,言其妨父母,故不举之也。谨案:
秋国语:越王句践令民生二
者,与之饩,生三
者,与之
母。三
力不能独养,故与
母,所以人民繁息,卒灭
吴,雪会稽之耻,行霸于中国也。古陆终氏娶于鬼方,谓之女嬇,是生六
,皆为诸侯。今人多生三
,
悉成长,父母完安;岂有天所
育,而害其父母兄弟者哉”
〔三四〕史记孟尝君列传索隐引风俗通:“俗说:五月五日生
,男害父,女害母。”疑即此文。刘昌诗芦浦笔记一:“风俗通云:五月五日生
,男害父,女害母。故田文生而婴告其母,令勿举,且曰:长与
齐,将不利其父母。余考南史,王镇恶以是日生;家人以俗忌,
继疏宗,其祖猛曰:孟尝君以恶月生而相齐,是儿亦将兴吾门。故名镇恶。又北史齐南
王倬,五月五日生,脑不坏,死四百余日,颜
如生。唐崔信明生时五月五日,日方中,有异雀鸣集
树。观此,则俗忌之说,固不足信也。”吴翌凤镫窗丛录一袭其说文海披沙:“五月五日,古人忌之,然田文称豪齐国,胡广天下中庸,崔信明以文章名,王镇恶以将略显,汉王凤、晋纪迈、张嘉、金田时秀,皆有时称;唯南
王绰不轨被杀,
君皇帝终陷虏
,若二人者,不举可也。”案:论衡四讳篇:“四曰讳举正月、五月
,以为正月、五月
,杀父与母,不得举也,已举之,父母祸死,则信而谓之真矣。”后汉书张奂传:“凡二月、五月产
,及与父母同月生者,悉杀之,奂示以义方,严加赏罚,风俗遂改。”通典六九引田琼四孤议有“俗人五月生
,妨忌之不举者”。此亦当时有关此
迷信风俗之记载。
〔三五〕后汉书陈蕃传:“民有赵宣,葬亲而不闭埏隧,因居其中,行服二十余年,乡邑称孝,州郡数礼请之,郡内以荐蕃。蕃与相见,问及妻
,而宣五
皆服中所生。蕃大怒曰:圣人制礼,贤者俯就,不肖企及。且祭不
数,以其易黩故也。况乃寝宿冢藏,而
育其中,诳时惑众,诬行鬼神乎遂致其罪。”此亦当时以服中生
为犯礼伤孝之事。
〔三六〕越语上:“生三人,公与之母。”韦注:“母,
母也。”
〔三七〕史记孟尝君列传:“初,田婴有
四十余人,其贱妾有
名文,文以五月五日生,婴告其母曰:勿举也。其母窃举生之,及长,其母因兄弟而见其
文于田婴。田婴怒其母曰:吾令若去此
,而敢生之,何也文顿首,因曰:君所以不举五月
者何故婴曰:五月
者,长与
齐,将不利其父母。文曰:人生受命于天乎将受命于
邪婴默然。文曰:必受命于天,君何忧焉。必受命于
,则可
其
耳,谁能至
者。”御览二一引“
至”下有“
”字
〔三八〕大德本“博”作“将”。
〔三九〕“越”原作“楚”,拾补云:“钱改越。”
案:此盖传钞者习闻“齐、楚之事”之文而臆改之,钱校是,今从之。
〔四0〕通鉴九四注:“汉、魏以来,率呼宰辅岳牧为明公。今峤呼侃为仁公,盖取天下归仁之义。”
案:仁公之说,又可移注上文之仁君也。
〔四一〕乡里,犹言同乡,谓俱为汝南人也。世说新语贤媛篇:“许允为吏
郎,多用其乡里,魏明帝遣虎贲收之。其妇
诫允曰:明主可以理夺,难以情求。既至,帝覈问之。允对曰:举尔所知,臣之乡人,臣所知也。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