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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节(2/4)

〔八〕汉书李广传:“李广,陇西成纪人也,其先曰李信,秦时为将,逐得燕太丹者也。”说与此异,应文本燕策。

〔七〕汉书邹传:“轲湛七族。”注引应劭曰:“荆轲为燕刺秦始皇,不成而死,其族坐之。沈,没也。”史记邹传:“荆轲之湛七族。”南齐书崔慧景传载偃上疏,亦云:“轲沉七族。”论衡语增篇:“秦王诛轲九族,复灭其一里。”

〔三〕“闲”,拾补校作“闲”。案:闲、闲古通,不必改作。

孝文帝〔一〕

〔二〕汉书成纪注引应劭曰:“谥法:安民立政曰成。”

〔六〕书钞六二引应氏汉官仪:“明帝诏书:昔燕太丹,使荆轲劫始皇,变起两楹之间。”续汉书百官志二注引荀绰百官表注亦引明帝此诏。贾谊新书淮难篇:“此非有白公、胥之报于广都之中者,即疑有鱄诸、荆轲,起于两之间。”

〔一一〕汉书汲黯传:“上曰:吾云云。”师古曰:“云云,犹言如此如此也,史略其辞耳。”案:此文言“其余云云”,亦略上文所言“乌白生角,厨中木象生足,井上株木度渎”之辞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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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0〕“使”下疑脱“天”字。

〔一〕太史记即太史公记,汉人称司迁史记之名也,下文王能铸黄金条亦称太史记。

一三〕成之耳。

:太史记〔一〕:燕太质〔二〕秦,始皇遇之益不善,丹恐而亡归;归求勇士荆轲、秦武〔三〕,函樊于期之首〔四〕,贡督亢之地图〔五〕,秦王大悦,礼而见之,变起两楹之间〔六〕,事败而荆轲立死〔七〕。始皇大怒,乃益发兵伐燕,燕王走保辽东,使使斩丹以谢秦〔八〕,燕亦遂灭。丹畏死逃归耳,自为其父所戮,手足圮〔九〕绝,安在其能使〔一0〕雨粟,其余云云乎〔一一〕原其所以有兹语者,丹实好士,无所也,故闾阎小论〔一二〕饰〔

〔九〕文选东京赋注:“圮,绝也。”

〔四〕史记刺客传:“秦将樊于期得罪于秦王,亡之燕,太受而舍之。”

〔三〕史记邹传集解引应劭曰:“燕太丹质于秦,始皇遇之无礼,丹亡去,故厚养荆轲,令西刺秦王,天,白虹为之贯日也。”汉书邹传注引应劭同。据此,则此文“益”字疑衍,而“与”之当作“质”,更无疑矣。

孝成皇帝〔二〕好诗、书,通览古今,闲〔三〕习朝廷仪礼,尤善汉家法度故事,常见中垒校尉刘向〔四〕,以世俗多传:孝文皇帝,小〔五〕生于军,及长大有识,不知父所在,日祭于代〔六〕东门外;帝数梦见一儿祭己,使使至代求之,果得文帝,立为代王。及后征到,后期,不得立,日为再中。及即位为天,躬自节俭,集上书以为前殿帷〔七〕,常居明光听政〔八〕,为皇太薄后持三年服,庐居枕块如礼,至以发大病,知后不能行三年之丧,更制三十六日服。治天下,致升平〔九〕,断狱三百人〔一0〕,粟升〔一一〕一钱。“有此事不”向对曰〔一二〕:“皆不然。〔一三〕”

〔一二〕汉书艺文志叙小说家曰:“闾里小知者之所及。”又异姓诸侯王表注引应劭曰:“周礼:二十五家为闾。阎音檐,门闾外旋下荫者谓之步檐也。”

〔一三〕“饰”原作“饬”,拾补云:“当为饰。”案:卢校是。本篇后文淮南王安神仙条云:“耻其如此,因饰诈说,后人吠声,遂传行耳。”义与此同,文正作“饰”。庄篇:“饰小说以县令。”即此文用“饰”字所本,今据改正。

〔二〕“质”原作“与”,拾补校作“留”。案:当作“质”,草书“”与“”形近而讹,梁武帝书“贞”为“与上人”,“质”与“贞”形亦近,是其旁证。史记燕世家、荆轲传正作“质”,邹传集解引应劭说亦作“质”,今据改正。

”。案:钟本作“遣”,今据改正。

〔五〕史记刺客传集解:“徐广曰:方城县有督亢亭。骃案:刘向别录曰:督亢,膏腴之地。”正义:“督亢坡在幽州范县东南十里。今固安县南有督亢陌,幽州南界。”经涞注:“孙畅之述画有督亢地图,言:燕太丹使荆轲齎秦,秦王杀轲,图亦绝灭。”案孙畅之宋奉朝,有述艺叙略五卷,在隋书经籍志,御览七五九引孙畅之述画。

〔一〕汉书文纪注引应劭曰:“谥法:慈惠民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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