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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节(1/4)

后谓此当作“司马迁曰贾谊曰”,通览未周,妄欲持论,不足致诘也。【】

〔二〕战国策秦策下:“苏秦说秦王曰:大王之国,东有肴、函之固。”高诱注:“肴在渑池西,函关,旧在弘农城北门外。”

〔三〕水经渭水注引应劭曰:“积高曰雍。”

〔四〕史、汉、新书、文选“戮力”俱作“固守”。

〔五〕通鉴四九注:“席卷者,言其势便易也。”

〔六〕史记、新书、文选作“有席卷天下,包举宇内,囊括四海之意,并吞八荒之心”,汉书作“有席卷天下、包举宇内、囊括四海、并吞八荒之心”。史记集解引张晏曰:“括,结囊也,言其能包含天下。”汉书颜注曰:“八方荒忽极远之地也。”案八荒犹言四荒,汉书文纪:“四荒之外。”注:“师古曰:戎、狄荒服,故曰四荒,言其荒忽,去来无常也。尔雅曰:孤竹、北户、西王母、日下,谓之四荒。”

〔七〕汉书叙传:“商鞅挟三术以钻孝公。”注引应劭曰:“王霸、富国、强兵为三术也。”史记商君列传赞集解引新序论:“秦孝公保崤、函之固,以广雍州之地,东并河南,北收上郡,国富兵强,长雄诸侯,周室归籍,四方来贺,为战国霸君,秦遂以强,六世而并诸侯,亦皆商君之谋也。”善谋篇

〔八〕汉书武纪注:“应劭曰:卫公孙鞅为秦孝公相,封于商,号商君。李奇曰:商鞅为法,赏不失卑,刑不讳尊,然深刻无恩德。”后魏书刑罚志言商君以法经六篇入秦。

〔九〕荀子议兵篇:“秦之卫鞅,世之所谓善用兵者也。”史记商君列传:“太史公曰:余尝读商君开塞、耕战书,与其人行事相类。”索隐:“按商君书,开谓刑严峻则政化开,塞谓布恩赏则政化塞,其意本于严刑少恩。又为田开阡陌,及言斩敌首赐爵,是耕战书也。”正义:“商君书有农战篇,有开塞篇,五卷三十六篇汉书艺文志法家着录二十九篇。开谓峻法严刑,政化开行也;塞谓布恩,则政化杜塞也;耕谓开阡陌封疆,则农为耕也;战谓斩敌首,等级赐爵,则士卒勇于公战也。”案汉书艺文志兵权谋家有公孙鞅二十七篇,则商君固知兵者也。文选“备”作“具”。

〔一0〕胡本脱“恃”字。

〔一一〕大德本“间”作“问”,系坏文,各本俱作“间”。

〔一二〕“外恃”三句,史记、汉书、新书、文选俱作“外连衡而斗诸侯,于是秦人拱手而取西河之外”。战国策齐策下:“苏子说齐闵王曰:卫鞅谋于秦王,魏王大恐。当是时,秦垂拱受西河之外。”史记樗里子传:“魏亡西河之外。”正义:“谓同、华等州。”汉官仪:“凡郡名或以川源、西河、河东是也。”尚书禹贡正义:“龙门之河,在冀州西界,故谓之西河。”

〔一三〕“并”,始皇本纪作“兼”,陈涉世家、汉书、新书、文选并作“取”。

〔一四〕“定”,史记、汉书、新书、文选作“举”。

〔一五〕器案史记李斯传载斯谏逐客书曰:“孝公用商鞅之法,移风易俗,民以殷盛,国以富彊,百姓乐用,诸侯亲服,获楚、魏之师,举地千里,至今治彊。惠王用张仪之计,拔三川之地,西并巴、蜀,北收上郡,南取汉中,包九夷,制鄢、郢,东据成皋之险,割膏腴之壤,遂散六国之从,使之西面事秦。”则此为张仪相秦事,此文未明晰。盐铁论非鞅篇:“大夫曰:昔商君相秦也,内立法度,严刑罚,饬政教,奸伪无所容。外设百倍之利,收山泽之税,国富民强,器械完饰,蓄积有余。是以征敌伐国,攘地斥境,不赋百姓而师以赡。故利用不竭而民不知,地尽西河而民不苦。”亦不言商君相秦时有经营汉中、巴、蜀、上郡之事。

〔一六〕“收”上新书有“北”字,是。此举四方言之,“北”字不可夺。李斯谏逐客书、新序善谋篇亦作“北收上郡”。文选蜀都赋:“内函要害于膏腴。”刘渊林注:“要害,地险隘也;膏腴,土地肥沃也。”资治通鉴释文二九:“在我为要,在彼为害,故曰要害。”

〔一七〕“谋”下,史记、汉书、新书、文选俱有“弱秦”二字。

〔一八〕史记、汉书、新书、文选作“不爱珍器重宝肥饶史记秦始皇本纪“饶”作“美”之地”。

〔一九〕孟尝君,史记有传。

〔二0〕平原君,史记有传。

〔二一〕春申君,史记有传。汉书陈胜传注引应劭曰:“楚相黄歇。”

〔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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