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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卷 西乡蔷夫 55 买ma(上)(4/4)

七八个冠、儒服的男跪坐在宣博前。这几个男或衣黑、或衣青,年少的刚刚加冠,年长的四旬上下,有的蓄长须,有的蓄短须,相貌不同,不同,唯有一是相同的,即皆神恭敬。——他们皆为宣博的门生弟

年纪最长的那人正在说话,说的正是荀贞诛灭第三氏全族之事:“先生,荀君以妖言之罪,诛灭第三氏全族。以弟看来,未免行事过苛。”

“噢?”

“第三氏固暴桀乡里,民苦之已久,然而,罪不至灭族。况且明人皆能看,此所谓‘妖言’之罪,必为造!第三氏虽然暴,却不傻,怎么会犯下此灭族之罪呢?”

“不错,此罪必为造。弟亦本地土著,是在本乡土生土长的,平时常闻第三氏的恶行,杀人、劫,皆有耳闻,只这‘妖言’之罪,却是闻所未闻,定是荀君为灭其族而来的。”说话的是最年轻的那个青年,很气愤的样,涨红了脸,要非师长宣博在前,没准儿他都控制不住自己,会拍案大叫了。“

宣博问:“你为何如此愤怒?”

“先生,你教过弟,说‘法’应该是‘不阿贵,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於法’,应该是公正严明的。律必究,不律,则无罪。荀君为一乡有秩,掌数千之家,怎么能无视律法,以造的罪名来用国家之来诛灭私仇呢?”这个愤怒的青年显然是知曾被第三兰劫的事情。

最先说话的那个年长之人表示赞同,说:“《》云:‘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又云‘以法制行之,如天地之无私也’。韩非云:‘一民之轨,莫如法’。‘法’是天下万民的程式、仪表,是公,应该秉公而行,不可因私而!荀君因一己之私,罔顾其真,造事实,罗织罪名,而诛第三氏全族,并祸及其友朋、亲属、门下宾客,受罪者四五百人。令人发指,真残民之贼。有这样的人来治理本乡,其患将必更甚第三氏!……,先生,请你上书县廷,要求县君把他罢免了吧!”

宣博问另外几个弟:“你们以为呢?”

其中一人说:“弟以为,荀君此举,虽非秉公而行,但却也不算因私法,‘残民之贼’、‘其患将必更甚第三氏’云云更不至於。”这个说话之人乃是时尚,即养里的里监门。上次荀贞来拜访宣博时,他与荀贞见过面。

“噢?此话怎讲?”

“上次荀君来拜访先生,弟有幸得以陪同,和他有过谈,观其举止、闻其言辞,并非是一个残苛好杀的人,也不像是个会因私犯公、睚眦之怨必报的小人。”

那个年纪最长的男:“那他为何法,以造之罪名诛灭第三氏全族?”

“……,我闻荀君在繁任上时,曾因小过而捕里民武贵,囚犴狱,一直到他离任还没有将之释放。以我看来,他诛灭第三氏全族一事应该是正与此同。”

“正与此同?”

“不外乎以此立威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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