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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四十四章 谁更狠!(2/2)

他在过地方检察官,“老丈人”担任过地方法官,在国的老师同学不是担任过检察官就是在FBI探员,SH总领馆的那个更厉害,政治家族,已经上政治领事了。

“没问题,反正我是一颗红心两打算,他不让我好过,我会让他更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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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着众人面面相窥的样,韩大教授脸一正:“这是我能想到的最好办法,只有这样才能把他回来。鉴于他家遇到这么大变故,事有因,收集到其雇凶杀人未遂的足够证据后,可以给他一个机会,试试能不能劝返。如果执迷不悟,那只能展开一步行动。”

他既然这么说,肯定有几分把握。

韩均笑了笑,耐心地解释:“这是国际惯例,国、欧盟、日本、新加坡等国都与其他国家签署了类似协议。‘猎狐行动’小组跨国追逃抓贪官,人抓回来,钱不一定能全回来。其它国家我不知,在国,分享被没收资产的比例,取决于国司法机构在执法合作中的‘贡献’。

“等我消息,别让你国的朋友轻举妄动。”

“不是没收,是分享。”

专案组只想把许秋明抓回来,他不仅想把人抓回来,而且想让许秋明破产。

刑事案件变成了经济案件,江慧如百思不得其解,禁不住问:“然后呢?”

韩均侧看了一,轻描淡写地说:“钱赚来不就是的,从昨夜11开始到他被递解回来前,别想离开我视线。”

重大协助分享比例为50%至80%,较大协助分享比例为40%至50%,提供便利分享比例通常在40%以下。又不用我们自己掏钱,多少还能赚,为什么不试试?”

相比之下,许秋明就是个不谙世事的小孩。想跟他玩,怎么被玩死玩残的都不知

夏莫青反应过来,一脸惊诧地脱:“长,您是说让国司法没收许秋明在国的财产?”

许秋明很可恶,同时很可怜。

韩均笑了笑,有成竹地解释:“国际刑警组织的通缉令没什么法律效力,但可以在第一时间向国司法通报案情,让司法的检察官和FBI芝加哥分有个印象,为下一步行动创造有利条件。”

“听我说完。”

的证据材料要经过公证门认证,要全翻译成英文,估计达到数百页,如果稍有差池,会直接导致红通缉令能否发,境外缉捕行动能否顺利行。”

再就是证明这笔钱不净,属于非法所得。企业家多多少少有原罪,尤其像许凡海这包工程的。偷税漏税也好,涉嫌行贿也罢,哪怕是搞豆腐渣工程,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只要有一条沾上,就可以证明这笔钱有问题。”

“概括起来主要有两,一是想方设法收集其洗钱的证据,搞清楚许凡海当时是怎么把钱转到国,转到许秋明账上的。他舅舅应该知情,酒店财人员也应该知一些,我想不是很难查;

国的事他熟悉,韦乐山实在提不更好的意见,了一:“好吧,我向厅领导汇报一下,至于接下来怎么搞,听领导指示。”

国追捕逃犯是联法警的事,FBI和地方警局肯定不会帮这个忙。逃犯那么多,法警忙都忙不过来,同样不会我们的事。但除了警察还有私家侦探,还有赏金猎人,事实上我已经托人盯着他了,而且不止一个。”

韩均放下杯,诡秘一笑:“然后我就可以受公安国警务联络官委托,去跟国司法谈判,据《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相关规定,请求国与被请求国可以通过缔结条约或协议,分享犯罪所得或变卖这类犯罪所得所获款项。有钱赚,有证据,又不涉及政治,他们会兴趣的。”

韦乐山同样想给他一个机会,但想了想之后还是忧心忡忡地问:“这么会不会打草惊蛇,万一他逃了,国警方可不一定会帮我们追捕。”

太狠了!

姜怡忍不住问:“师傅,您钱了?”

韩均当然知他担心什么,不禁笑:“放心吧,不到万不得已,我不会脏自己的手。”未完待续。

这才是一个律师应该的事,韦乐山想了想,一脸疑惑地说:“中没签引渡协议,想引渡一个贪官都那么难,想把他抓回来估计没那么容易。”

“怎么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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