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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其吉无疑。更有吉兆则愈吉。其断明矣。”又曰:“第六爻动,乾变兑,则能
,互见巽、艮,一凶一吉,其病非死必危。亦宜看兆吉凶,吉则言吉,凶则言凶。此断甚明。余卦皆仿此断,则心易无不验矣。”
官讼占第十七
占官讼,以
为主,用为对辞之人与官讼之应。
卦宜旺,用卦宜衰。
宜用生,不宜生用。宜生
,不宜克
。是故
克用者,已胜人;用克
者,人胜已。
生用,非为失理,或因官有所丧;用生
,不止得理,或因讼有所得。
用比和,官讼最吉。非但扶持之力,必有主和之义。
坟墓占第十八
占坟墓以
为主,用为坟墓。
克用,葬之吉;用克
,葬之凶。
生用,葬之主运退;用生
,葬之主兴隆,有荫益后嗣。
用比和,乃为吉地。大宜葬,葬之吉昌。
上为用
之诀,始发十八章占例,以示后学之法则。然庶务之多,岂止十八占而已乎!然此十八占,乃大事之切要者,占者以类而推之可也。
用生克篇之三
三要灵应篇
三要者,运耳、目、心三者之要也。灵应者,灵妙而应验也。夫耳之于听,目之于视,心之于思,三者为人一
之要,而万
之理不
于视听之外。占决之际,寂闻澄虑,静观万
,而听其音,知吉凶,见其形,知善恶,察其理,知祸福,皆可为占卜之验。如谷之应声,如影之随形,灼然可见也。其理
于“远取诸
,近取诸
”之法。是编则
于先贤先师,采世俗之语为例用之者:鬼谷
、严君平、东方朔、诸葛孔明。。。。。。
继而得者:邵康节、邵伯温、刘伯温、
思晦、
士。。。。。。其年代相传不一,而不知其姓名者不与焉。
原夫天
地厚,万
散殊,
浊
清,五气顺布,祸福莫逃乎数,吉凶皆有其机。人为万
之灵,心乃一
之主,目寓而为形于
,耳得而为音于声,三要总之,万
备矣。
此乃天地万
之灵,而耳、目、心三者之要,故曰三要也。
是以遇吉兆而有吉,见凶识而不免乎凶。
之圆者事成,缺事败。此理断然,夫复何疑?
此乃占
克应,见吉则吉,遇凶则凶。
是以云开见日,事必增辉;烟雾障空,
当失
。忽颠风而飘
,遇震雷以虚惊。月忽当面,宜近清光。雨可沾衣,可蒙恩泽。
此乃仰观天文,以验人事。
重山为阻隔之际,重泽为浸
之
。
而事通,土积而事滞。石乃
心始得,沙乃放手即开。浪激主波涛之惊,坡崩主田土之失。旱沼之旁,心力俱竭,枯林之下,相貌皆衰。
适逢人品这来,实为事
之应。故荣宦显官,宜见其贵;富商匠贾,可问乎财。儿童哭泣忧
孙,吏卒叫嚣忌官讼。二男二女,重婚之义;一僧一
,独
之端。妇人笑语,则
喜相逢;女
牵连,则
私见累。匠氏,主门
改换;宰夫,则骨
分离。逢猎者,得野外之财;见渔者,有
边之利。风妊妇,则事荫于内;遇瞽者,则虑
于心。
此乃人品之应,以验人事。
至于摇手而莫为,或掉
而不肯,拭目而
嚏者方泣;搔首而弹垢者有忧。足动者有行,
臂者有失。屈指者多阻节,嘘气者主悲忧。
掉者有是非,背相向者防闪失。偶攘臂者,争夺乃得;偶下膝者,屈抑而求。
此乃“近取诸
”之应。
若逢童
授书,有词讼之端;主翁笞仆,防责罚之事。讲论经史,事
徒间于虚说;语歌词曲,谋为转见悠扬。见博赌,主争斗之财;遇题写,主文书之事。偶携
者,受人提携;适挽手者,遇事牵连。
此乃人事之应。
及夫舟楫在
,凭其接引而行;车
登途,藉之负
而往。张弓挟矢者,必领荐;有箭无弓者,未可试。持刀扫刃,须求快利之方。披甲
戈,可断刚
之柄。缫丝者,事务繁冗。围棋者,
目众多。妆
刻果,终非结实之因。书影描形,皆为装
之类。络绎将成,可以问职。笔墨俱在,可以求文。偶倾盖者,主退权。忽临镜者,可赴诏。抱贵
者,有非常之用。负大木者,有不小之财。升斗宜量料而前,尺剪可裁度以用。见蹴球,有人发剔。开锁钥,遇事疏通。逢补
,终久难
。值磨镜,再成始得。顽斧磨钢者,成后乃破。奕棋者,取之以计。张纲者,摸之以空。或持斧锯恐有伤,或涤壶觞恐有饮。或挥扇者,有相招之义。或污衣者,防谋害之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