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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九章 深思(3/3)

彻,在实践中把国家上下级审判机关之间的监督与被监督关系逐步扭曲成了国家行政机关之间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使地方各级法院的审级独立受到了近乎毁灭的破坏。以致最法院级法院动辄向下发文件发指令,或由政法委领导人法院院长面发表讲话,向各级法院和法官提各要求。其后果之一,是各级法院在很大程度上已不再是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而是照内文件指示指令领导讲话和甚至暗示行使审判权。

而法院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宪法让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涉,但行政机关事实上着法院的人事编制,着它的财务预算的编制,这实际上是给行政机关预司法提供了一客观条件。

这也给了讲人情讲关系权力寻租极大的空间,甚至在有的地方,决定一个案的成败不在于你是否占据法理,而是找不到得到关系,或者关系够不够,导致严重的司法腐*败。

而这样的另一个严重后果是直接导致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急剧下降,特别是在经济社会日益增多。涉诉案件逐年猛增,冤假错案的当事人要上*访。就算不是冤家错案,而是据事实作判决,自己怀疑被冤枉的当事人也会上*访——因为他们对判决缺乏基本的信任。

这也是这些年涉诉上*访成为和拆迁上访并列的两大上*访主,并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到后面,维稳工作成为很多地方的重工作,下到村镇居委会街办,上到县市,无不耗费大量人力财力行来解决上访问题,事实上只是把人暂时拦住,这些人员没有解决问题的职权,自然很难把问题真正解决,事实上难以收到明显的效果,甚至还因为上级的压政策而采取诸如被神病,随意劳教殴打等等过激手段,而引起舆论的哗然。

更为严重的是在压缩到一定时间后又会力反弹,让各级政府疲于应付不说,又会产生很多问题,治标都治不了,更谈不上治本了,前面的事情没有解决,后面又在持续发生,这样的状况暗藏着对社会稳定的威胁。社会没有一个中立的有威信的仲裁机构,如果没有有公信力有权威的司法在冲突双方或各方居中裁判,各纠纷就很难最终得到解决,这样积累下去时一件相当危险的事情。

作为一个领导,特别是级领导,对于一些重大的问题不能人云亦云,而是应该有自己独立的判断和一个基于长远发展和全局度对有些事情思考,要尽可能的想得长远一些,想得周全一些,这是一个级领导备的一个重要素质。

在陆政东看来,虽然加政法委的权力在短时间可以起到一定的效果,但从长远来看,有饮鸩止渴的觉。

还是要定不移的走依法治国的路,必须得是在党的领导之下到尊重最本的**——宪法,这是最基本的一,连这一不到,更谈不上其他料。

而权力越来越大的政法委在这一上地位非常尴尬,现实中的政法委显然和宪法规定的审判不受涉是背而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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