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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问题。”继尔又说:“我看过手提包,包是空的。说明这两个包被人翻动过,东西已经被掏来了,这是嫌疑人的动机。而我们前面提到的财,它所的位置在什么地方?是在衣橱的最下面。衣橱的结构分析,它应该在一个暗格。没有被火烧之前,它是隐蔽的。被火烧之后,我们当然能够清楚地看到,所以我们就了误区。通过这一,我们可以初步认定,嫌疑人是侵财。”

众人一,这侵财和怎么联系?铁武看众人的疑惑,但他没有急于解答。接着说:“中心现场反映了作案动机,我们再来谈谈作案时间。我们认定的嫌疑人是钟放,假定他就是唯一的嫌疑人,那么他需要完成的步骤是、伤害、纵火、逃走。据法医结论,受害人死亡时间是在凌晨3至4,那么由此可以推断纵火的时间应该在2至3左右。钟放供述他是11左右离开现场,这一新世纪酒吧的老板和服务员都可以证明。新世纪酒吧是凌晨1钟关门,而老板和服务员见到钟放酒吧是在关门前一小时左右。这么一来,钟放就不备纵火的时间。我们现场勘察报告中已经写明,本案的纵火手法就是采取简单的燃可燃的形式。而这手法从纵火到整个房间的完全燃烧最多只需要1小时左右。退一步说,钟放就算1钟离开现场,离开时纵火,那么2钟的时候火应该燃烧到整个房间,而消防队接到报警是在凌晨343分。现场勘察证明是持续温燃烧,燃烧时间不超过1小时。就是说事实上的纵火时间不在240分以前,那么钟放本人纵火的可能便要排除。”

众人,觉得有理,但关键是新世纪酒店的证实是否可靠?铁武没有理会其它问题,接着说:“我们再来看死者上的创。几乎所有的创都是左右低,左右浅,这说明什么?照一般规律,基本可以说明嫌疑人是左撇,是左手用刀。而果刀上的指纹,却是钟放右手留下的,这是为什么?”没有谁能回答。铁武解释:“正如钟放供述,这是他用果刀削果所留下的指纹。这枚指纹不能证实他与伤害有关。”

丰算听眉目,“你这么说,钟放不是案件嫌疑人”

“钟放有嫌疑,但只有的嫌疑。铁定的事实。他的供述和证据都可以证明,这也是案件最真实的分。”

丰又问:“如果钟放只是,那伤害、纵火又是谁?”

铁武听到张丰的追问,心里多了一份藉,有问题那么就有相信的成份。“谁是故意杀人的真正凶手我不敢肯定,但不妨听听我的推断。”

,“说说。”

“钟放在这个案件中扮演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角,他为后面的人犯罪奠定了基础,可以说也成了真凶的替罪羊。钟放意实施,采取了眠的手法,而他所用的眠药却是三唑仑。三唑仑是一而短的眠药,的确为他实施提供了帮助。但不幸的是,真正的杀人凶手现场的时候,因为药力时间短,药效却过了,也促成了受害人毙命的结局。”

……

“抛开钟放分来看一看杀人凶手。凶手杀人的动机是抢劫,前面我已经说过。但最初他不是抢劫,是盗窃。现场位置隐蔽,是作案的最佳地方,凶手选择这个地方应该是经过踩,比较熟悉周围环境和侵害对象的情况。恰恰是钟放在前而疏忽大意没有关好门,让真凶得以顺利现场。现场后,他直奔可能藏有钱的地方――衣橱。首先翻找手提包,接着翻找衣,所以我们看到的中心现场一片狼藉。在寻找钱未果的情况下又巧遇受害人眠药失效醒来发现,凶手便就近拿起房内的果刀相威胁。受害人和凶手应该是认识的,先应该没有呼救,试图说服凶手但未果。凶手没有达到目的且肯善罢休,遂盗窃转换为抢劫。受害人不从,凶手便对其行残害以此相,希望受害人或者说藏钱的地方。应该说受害人还是一个意志比较定勇敢的女,在凶手威的情况下没有示,故尔激怒凶手不断通过划刺来。所以我们看到尸上有多达五十余刀的创。受害人在失血多过或者过度疼痛的情况下昏厥,给凶手造成一个死亡的假象。凶手的抢劫动机转换为故意杀人使之心理恐惧,于是为了毁灭现场便纵火。凶手心理素质较好,有一定的作案经验,我个人断言,他使用果刀是采取了什么东西行包裹的,以致没有留下指纹。之所以他没有带走凶而就地扔掉,也许他知前面有人在此现过,他也信自己没有留下指纹,他想转嫁栽赃。”

丰越听越,但好像还有疑问:“听你分析,这名嫌疑人且不是相当有作案经验?但他不害怕有什么遗漏被警方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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