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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章 飞来的公司(2/2)

问题在于,细细地推敲一下这段时间的调查情况,除了这五十个当事人的问询笔录证言证词,竟找不到其他任何过的佐证材料来推动整个案件的侦破度。

另一路去追查那辆“滨州外事旅游”大车的人更觉沮丧,据旅游公司称,那辆车在大约一个月前,算来正是那五十个人被运送滨州的前一晚上被盗了,驾驶员不是他们的人。旅游公司早向公安门报过警,目前尚未破案,车辆仍然没有找回。

呀。

你有没有蛇,先将面上的草打动看一看。要是真有蛇,一惊之下,它总会些端倪来。

所以,与其对大鹏公司行主观上的猜测臆断,不如照正常程序,直接派人前往调查,与大鹏公司正面行接,只要注意策略就行。

至于境地和那个向导,目前手上所掌握的相关资料实在太有限,五十个当事人都是夜到达、夜离开,又一直就没有见着那个向导的真实面目,能提供什么有价值的线索呢?仅凭他们关于地和人的模糊记忆,尚无法开展有效的调查工作。

看来,从报社这手,照样查不什么名堂来。

在这情况下,即使大鹏公司就是真正的幕后策划者,也完全可以将所有的责任推得净净,谁也说不个一二来。

况且,这起偷渡活动已经有了太朋公司这个虚拟的组织者,报社、场地租赁等单位并没有怀疑其真实。如果大鹏公司真的参与了其中,那嘛不直接用太朋公司的名义刊登招聘广告,却偏要让“大鹏外贸大招聘”满天飞,将自己暴光下?这不是惹火烧吗?

查找的线索一个个中断。

现在太朋公司已经证明纯属虚构,林源也不知所踪,从已掌握的线索看,大鹏公司参与组织这起偷渡活动的可能,目前还没有任何有力的证据予以支撑。

而对于两个公司之间的关联问题,肖震分析,由于在整个招聘广告刊登的业务洽谈过程中,始终都是那个林源的个人行为,大鹏公司从来就没有过面。

经过分析,支队侦查队队长夏晨提,目前还可以从三个方面着手,看是否能打开突破:一是追查太朋外贸公司和林源这二者与大鹏外贸公司之间的内在联系;二是发协查通报,请云南边防门和地方公安机关帮助查找确定偷渡人员当时境的,以及那个当地向导;三是追查那辆运送车辆和驾驶员现在的去向。

这些情况在公安门的记录里得到了证实。

他的提议得到了肖震等支队领导的肯定。协查通报很快发,但要求协查的内容只有夏晨所提议的第三项,即那辆被盗的外事旅游大车和驾驶员的去向。

知接下来事态将如何发展,敬请关注第三十八章“将来兵挡”。

再说,于飞现在就在大鹏公司里面,事前也本没有收到他关于这方面的丝毫信息呀。如果真是公司纵的这起偷渡案件,这么大的动静,他不可能一无所知,如果他发觉了,应该会有所预警的。

各路人相继撤回,对整桩案件的各个环节再行更加细致的梳理,重商对策。要说起来这个案其实并不复杂,有明确的人、时间、地、事件,还有五十个随时都可以拉来作证的当事人。

警方在各速路的监控录像上也没有发现相同车牌号的车辆,估计车牌号被更换了,而行走的路线可能主要是国,刻意避开了摄像的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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