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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ting前chun意盎(2/2)

“鉴于公诉方认定被告犯有故意纵火罪,证据不足,认定结果不能成立。法今日宣布休,由公诉方补充证据后,再择日开。”

审判长宣布今日审结果:

袁超对他所有的陈述,最后作了一个总结,他说:

一个小时之后,三位法官表情严肃地重新走。所有的人都神情张起来,云菲更是如座针毡,心都提到了嗓上。

那个晚上提着汽油和破布条卫生纸去科研楼,是为了清洗科研所一台不能使用的粉碎机,那些东西都是清洗废旧机械必须要使用的工和材料,被告并不是作为纵火工和材料而拿去的。接下来,他向法官示了在史东亮的同学罗旭家里取得的证词和谈话记录,那上面前后一致详尽,彻底反映了史东亮那个晚上去科研楼的真实目的和意图。他还了罗旭来住芳园宾馆的商业发票,和他们确实到了汕以及需要一中药材粉剂的文字资料,作为谈话记录的证,表明每一项细节都属实。

袁超的发言洋洋细细,有理有节,情景,言辞犀利。他刚刚在律师席坐定,整个法便动起来。那三个检察官互相对望着寻找对策,那个年长一的更是无意中对被告律师袁超投了几份赞许的目光。法官也似乎对这个年龄不大,举止文明,透儒雅之气的青年律师表示了认同。旁听席上的人群更是如同炸开了锅一样,相互评论,接耳。云菲和袁超的神对视着,两人发了会心的微笑。

“审判长,书记员,我们的证据和结论完全能证明被告没有实施犯罪。被告是一个从西北贫困地区走来的农村大学生,他诚实刻苦,人品忠厚,在专业学术上很有建树,已经创造了成果,将来是国家医药领域里的尖人才。我们应该站在尊重知识,保护人才的角度上,对他予以肯定和重视。应此,我要求审判长在明查案情澄清事实后,宣布对被告人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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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结果对所有的人都没有产生大悲大喜的情绪。被告人史东亮重新被两位法警夹着上了警车,继续在看守所里关押。只有范达贵和药厂那一方面的人表现了失败的情绪,范达贵甚至当场就站起来,对法的宣判结果表示抗议,但上有法警制止他不许在法胡闹。云菲将这一切都看到了里,她的神情依然沉着定,她没有说一句话,和袁超一起走了法

第四个方面是一些细节问题。他首先指嫌疑人如果是为了实施犯罪,是不会到药厂仓库领取汽油的,那无异于掩耳盗铃自断生路,他完全可以去外面买几公升汽油。再有,嫌疑人那晚从药厂来后,并没有立即离开明市区负罪潜逃远走飞。他和他的同学罗旭一起住在明芳园宾馆,而且手机一直开着。第二天上午,科研所吴主任打他的电话时,他还接通了,并告知了他当时的所在地。嫌疑人这些举动和言行,都是和一个蓄意犯罪的罪犯所必须采取的行为方式相背离的。因此,这些情况都只能证明嫌疑人本便没有实施犯罪的意念,更没有实施犯罪的事实。他还将众人的目光,重新转移到了那沾有汽油余味的衣服上。他说,我们都应该有过这样的常识,洗衣服时总会有一些泡沫和污会溅到人的上,何况是使用汽油清洗零件呢?

第三个方面是作案时间问题。他首先一针见血地指据公诉人的认定,嫌疑人是在晚上七多从宿舍发再到科研楼的,但嫌疑人从科研楼回来的时间是十多钟,作为一个纵火案的犯罪时间,只要燃引燃使它燃烧便够了,那最多有五分钟的时间便可以完成,加上两段路程,总计也不应该超半个小时。嫌疑人为什么在科研楼里呆了差不多有两个多小时呢,这只能证明嫌疑人在这段时间是清洗那台废旧粉碎机去了,那是一很烦琐的活儿,不可能他火后,还站在一旁“隔观火”捱过这一段时间的。再说,现在公诉方也拿不绝对的证据,完全能证明嫌疑人在这段时间里,确确实实是实施了纵火犯罪的事实。

依照审理程序,接下来双方证人发言和自由辩论阶段。但审判长和另外两个法官在相互协商了几句之后,却了一个惊人的决定,他宣布:法暂时休,由合议成员讨论后再重新开。所有在场的人都似乎接收到了一个信号――被告律师的辩护词,将使这一场原本顺理成章的判决发生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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